结束现场勘验、检查之前,侦查人员应当按照结束现场勘验、检查的条件,对现场勘验、检查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审查和评断,并妥善处理现场。
(一)结束现场勘验检查的条件
1.案件性质已经确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判断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是哪一类的刑事案件,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客观、真实。
2.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侵害的目标和对象明确,犯罪的因果关系清楚,分析的作案过程和犯罪活动全面、客观。现场虽然可能存在次要情节暂未解决,但是不影响认定犯罪的主要事实。
3.侦查破案的线索清晰。侦查破案的线索通常包括对犯罪行为人的刻画、犯罪行为人的活动区域、犯罪行为人的职业或者人群范围等。
4.现场的犯罪证据客观、真实。现场收集的痕迹物证全面、客观,并得到有效的保护,认定犯罪行为人的证据充分,勘验检查笔录已经完备;现场存在的矛盾和疑点等已经澄清或者得到合理的解释。
5.法律手续齐备。在实地勘验、检查时,对于人身检查、财物和文件扣押、尸体解剖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完善法律手续。对于不当之处,要及时纠正和弥补。
(二)处理现场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结束后,侦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结束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www.xing528.com)
1.对于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废物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放置于指定的地点;对于有污染的废物和垃圾,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必要的处置或者深埋;必要时,对于有危害的或者有危险隐患的现场和现场的物质,应当与相关专业部门及时沟通,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
2.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对现场的财物进行当面清点,核查现场有无财物的变化,对于不确定的因素,应当进一步查证。
3.对于不需要保留的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指挥员批准决定,可以将现场交与所属人或者其亲属、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妥善处理现场,并解除犯罪现场保护,恢复正常的经营、生活或者交通秩序。
4.对于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对现场进行封存,并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现场的所属人或者其亲属、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加以封存、妥善看护。没有现场勘查指挥员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或者触动现场的物品。
5.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经侦查人员清点、核实后,指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运输,防止污染、损毁或者遗失;对于现场扣押的财物、文件,按照扣押财物、文件的法律规定执行;对于不便提取的痕迹、物证,应当告知公安派出所、现场的所属人或者其亲属、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妥善看护和保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现场进行全部封存或者局部封存。
6.对于不需要保留的尸体或者尸块,应当通知死者家属领取后自行处理,并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无名尸体或者死者家属拒绝认领的,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协同民政部门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7.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尸块或者人体组织,应当由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低温冷藏,妥善保存,防止腐败变质,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说明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