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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问的内容及其重要作用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访问的内容往往因案、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案件发生、发现情况通常是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三)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是现场访问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判明犯罪的动机、目的、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采取侦查措施,都有很大的作用。

现场访问的内容及其重要作用

现场访问的内容往往因案、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在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访问内容需要结合访问对象与案件的关系、案件类型与具体案情,以及具体的访问任务,才能真正做到因人、因事进行访问。概括起来,现场访问一般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对于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意义。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具体包括案件发现的时间、地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人数和后果;作案的手段、方法;犯罪过程等。案件发生、发现情况通常是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在询问案件发现人、报案人时,应当询问发现犯罪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谁最先发现的现场、发现犯罪现场时在场人员及其基本情况,以及发现犯罪现场时现场的状况、有无对现场进行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状态;哪些人因何种原因进入过现场,触动过哪些痕迹、物品等。如果案件发现人、报案人是目击者,还需要询问犯罪人作案的手段方法,包括使用犯罪凶器、工具、计谋或圈套,接近作案目标,实施侵害行为以及伪装的方法,犯罪嫌疑人侵入的部位,实施侵害的先后顺序,如何逃离现场,以及在现场持续的时间等内容。

(二)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动向

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动向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事前是否到现场“踩点”,以及案后藏身匿迹、处理赃物和其他罪证的行踪动向,有助于发现侦查线索和采取紧急措施。

(三)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是现场访问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判明犯罪的动机、目的、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采取侦查措施,都有很大的作用。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侵害财物的种类、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特征;财物的来源、运送、保管和使用情况;保管财物的处所有无不安全的因素存在;等等。(www.xing528.com)

(四)犯罪嫌疑人遗留物品、物质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物质,既是物证,又是侦查线索,对开展侦查工作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现场哪些物品、物质是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现场周围的可疑物品、物质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现场周围有关人员拾得遗留物品的情况;遗留物品、物质的种类、名称、数量、特征和产销情况。

(五)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采取紧急措施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态、面貌、躯干、四肢、穿着打扮以及(犯罪过程中形成的)附加特征等。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问明犯罪嫌疑人的语言口音、动作习惯等。

(六)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某些被害人的基本情况是研究犯罪动机的重要依据。在现场访问中,应着重查明被害人的以下情况:被害人的身份,包括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文化程度及职业等;被害人的经历及表现,包括被害人的社会经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性格、兴趣、嗜好、习惯,以及有无贪污、盗窃、流氓、赌博等劣迹或前科;被害人的经济情况,包括本人和家庭的经济收支情况,有无贵重物品、积蓄和债务关系等;被害人和家庭成员社会交往关系,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交往关系,本人与家庭成员与他人之间有无仇怨、债务、恋爱、奸情矛盾等关系;被害人遇害前的行踪,被害人遇害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哪些人有过接触交往,或者在何时与何人一起外出,到过什么地方、结交过什么人,在何时何地开始断绝音信;死者有无自杀的因素,死者生前精神上是否受过重大打击或刺激,有无悲观厌世、严重伤残、久病不愈、生理缺陷、精神病及其他自杀因素存在,平时有无自杀的言行表现等。如果是不知名尸体,主要是查明死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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