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报案后,对于有条件采取追缉堵截措施、迅速捕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在搞好现场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为实施追缉堵截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追缉堵截。
对已逃跑的重大、重特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立即开展追缉堵截工作:
1.案发与受理报案之间的间隔时间不长,犯罪嫌疑人未远离现场,且正在逃跑,有可能缉捕归案者。
2.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有比较充分的暴露,或因搏斗受伤,身上可能粘附大量血迹和其他明显的附着物,且特征明显者。
3.案件发生的目击者能直接提供较为准确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或者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车轮痕迹及其他痕迹、物品,能辨别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路线者。
4.犯罪嫌疑人携带的赃物多、体积大、分量重,特征明显,逃速缓慢,有可能捕获者。(www.xing528.com)
5.犯罪嫌疑人驾车、乘车逃跑,其驾乘的车辆的种类、型号、牌号、特征已被掌握者。
对在逃离途中劫机、劫船的犯罪嫌疑人,除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追踪外,应按规定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应请求有关单位派出飞机、船只进行追缉堵截,指挥部门应与各参战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指挥追缉堵截工作始终沿正确的路线、方向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劫持飞机、船只已逃离国境,应及时报告公安部,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助查缉,或通过外交途径,与飞机、船只的驶往国交涉,请求帮助。
接受报案后,如果已明知犯罪嫌疑人是谁,但人已逃离现场,且去向不明,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其亲友、邻居和同事,迅速查明其社会交往关系、可能的落脚点,通过协查、监控其可能藏身匿迹的地点,发现、缉捕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虽已离开现场,但还未逃离本地区,应迅速组织力量,严密控制车站、机场、码头及一切交通要道,防止其外逃,同时应组织力量,对其可能落脚之处进行搜捕。
如果在现场附近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藏匿的赃款、赃物,应采用外松内紧、明撤暗留等策略,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布置专门力量守候,伺机捕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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