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一切“触摸”皆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不仅会客观地保留在现场的物质环境中,也会保留在一切与犯罪事件、与现场有关的人们的记忆中,这是客观的、必然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在人们的大脑中产生记忆形象,反射接受信息的改变,这是通过访问获取证人证言、发现侦查线索的客观依据。同时,证人证言在表现形式上与现场痕迹物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直白证据,它能帮助侦查人员迅速抓住案件的实质,判明性质,决定和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推进侦查。由此可见,现场访问是现场勘查的重要方面,做好对这方面工作的指挥、协调,有助于顺利实现现场勘查所担负的任务。但是,现场访问的对象往往又具有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存在访问工作的难度大等问题,只有精心筹划现场访问的指挥方案,才能使现场访问收到预期的效果。
现场访问,实质上包含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访,即查找知情人的过程和方法,这是精心组织访问的前提和保证;二是问,即对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与事件、与案件发生有关的人、事、物,并对此加以固定,以获取证人证言和相关侦查线索。因此,对现场访问的指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巡视现场发现知情人
现场访问的指挥首先应组织访问人员巡视现场,利用多种途径发现知情人,为现场访问做好准备。做好现场访问的前提是侦查人员必须首先掌握和了解已经发生的事件、案件、现场的状况和知情人可能知情的情况等信息,才能在访问中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访问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才能具有针对性,从而保证访问的成效。因此,现场访问的指挥应向参与现场访问的侦查人员全面介绍已经掌握的事件、案件和现场情况,以及证人的简要情况。在此基础上,带领现场访问人员全面巡视现场,全面了解现场的方位、现场的外部环境、现场内部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进出通道、犯罪嫌疑人可能进出现场的路线等。在巡视现场的过程中,还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了解已知知情人的基本情况,对潜在的证人进行发现寻找,并相机采用诸如便装混入等方式,通过有效的盘问、发现确定知情人。在进行正式现场访问之前,只有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地保证访问对象的有效,提问能抓住要领、有针对性。
(二)科学确定访问重点和访问顺序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场勘查是侦查的开始,现场访问就是现场勘查的开始,因此,安排现场访问,指挥现场访问,同样必须贯彻迅速、及时的侦查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紧急情况优先,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目的地安排访问重点和访问顺序。尽管在访问之初,需要查明的问题多而复杂,唯有以此为据,才能使访问紧张而不混乱,及时而富有成效。
一般而言,勘查之初,应根据案件发生的情况,如案发时间与勘查之间间隔的长短和证人知情的情况,以能否采取紧急措施为目的,重点围绕能否迅速发现犯罪嫌疑人开展访问,待此问题落实后,再安排对案情的全面访问,而如果在勘查之初,已明确了无采取紧急措施的可能,则访问应安排以了解和掌握案情、围绕解决实地勘验中应解决的问题为访问重点,并决定相应的访问顺序。为此,现场访问的指挥人员应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访问计划,以保证现场访问的有序性和目的的达成。一般而言,应优先安排的访问对象是:被害人或事主,报案人和第一个发现现场的人;耳闻目睹犯罪行为人作案以及了解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人;了解事件、案件发生前后某些疑人疑事的人;案件发生前后了解被害人、事主行踪的人;流动人员中的知情人;其他能为采取紧急措施提供情况的人。访问中应首先查明以下问题:
1.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以及在作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附加特征及逃跑的路线、方向,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情况;案发前后曾经在现场出现过,现场周围群众所掌握的与案件发生有关的疑人疑事。
2.如涉及财物,应及时查明财物的种类、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特征等。
以上两方面情况,一经掌握,应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以便迅速控制赃物,发现和缉捕犯罪嫌疑人。(www.xing528.com)
3.如果被害人是不知名尸体,应通过访问,查明死者的姓名、住址、身份或其他情况,以便根据某种特定的因果联系,查找犯罪行为人;或者采用通报等方式,通知有关地区,查明死者的情况。
如果上述情况无法查明,或现场情况本身已不具备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现场访问一开始就应以查明案情为重点。如果上述情况已经查明并采取了相应的紧急措施之后,指挥人员应将访问重点适时转移到查明案情上。为此,指挥人员必须审时度势,善于从实际出发,灵活地调整访问方案。同时,为了更好地指挥现场访问,指挥人员还必须全面地掌握现场勘查的情况,根据勘查的情势,灵活决定对现场访问的指挥要点。对于访问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重点嫌疑对象,指挥人员应亲自听取有关汇报或亲自参加询问,以便迅速地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地指挥访问,迅速地筹划采取相关的侦查措施。
指挥现场访问,必须关注访问的重点和访问顺序的确定与调整,否则必然会使访问混乱而无序,延缓访问的进度,贻误侦查战机。
(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开展现场访问
在迅速解决好以上两方面问题后,应立即布置专人在预先选定的访问地点,开展现场访问。
迅速及时地开展现场访问,是现场勘查的必然要求。证人及证人证言与现场的痕迹物证一样,不变是相对的,变则是绝对的。这种“变”不仅指证人本身具有流动性,同时也指证人所记忆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逐渐地淡忘,或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这已经为多年的侦查实践和科学实验所证实。因此,必须以快为行为准则,迅速进行访问,以便抓住案发不久,证人尚记忆犹新的有利时机,迅速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动向,收集查找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侦查线索,为采取紧急措施和迅速制订有针对性的侦查计划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使侦查工作由被动迅速地转变为主动,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藏身匿迹、远走高飞,尚未毁灭证据、做好对抗侦查的准备,尚未自杀或继续犯罪之前,将其缉捕归案。
(四)严格依法访问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在现场勘查的指挥过程中,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提醒和指导现场访问人员,严格依据证据的要求,收集具备证据效力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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