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封锁后,参与现场保护的民警,应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判断,以便及时修正保护范围;记录下现场细小的特别是可能转瞬即逝的情况,如门、窗的开启状态等;同时,应围绕现场发生的情况,及时开展对事主、被害人以及报案人等的初步调查、了解。做好这些工作,不仅有利于现场保护,并将为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如为现场访问提供访问对象等。在现场保护阶段的初步调查访问,重点在于:一是要进一步查清发现现场的过程及现场的变动情况;二是要将与犯罪现场有关的证人的基本情况固定下来。在现场保护阶段的调查、了解,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和记录发现现场的时间,详细地址;案发当时的情况,发现犯罪或现场的人的人数、姓名、职业、住址等。记录一定要准确。
2.了解和记录已知的进出过现场的其他人员的人数、姓名、职业、住址及其在现场的活动情况。
3.初步了解、判断和记录犯罪时间、地点及犯罪的后果。如果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要了解和记录受伤害的人数、受伤害的程度,如果涉及财产损失,要了解财产损失的数量、名称、种类、特征、价值等。这种确定基本事实的工作,现场保护者(特别是参与现场保护的民警)不能做长时间过细的盘问,否则将影响现场的保护工作,也可能会对后期的勘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了解和记录事主、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www.xing528.com)
5.了解和记录犯罪行为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口音、衣着、身体形态、相貌特征,使用何种犯罪工具、凶器,逃跑的路线、方向等。
6.了解和记录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的情况,包括姓名、职业、工作地址、住址等。同时注意倾听周围群众对现场发生的事件的议论和反映,特别是对周围群众谈论的案情和疑人疑事应认真记录。
为此,参与现场保护的警察和单位内保部门人员,应养成凡事做笔录的良好习惯,这样有利于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对各类现场的保护技能;有利于在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详细地向其汇报有关情况;从而保证现场勘查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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