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认定理论的科学基础,是指同一认定理论中具有普遍性和本质性的,决定同一认定的科学性和鉴定意见正确性问题的理论。同一认定之所以能解决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是因为鉴定客体自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而这种属性能够被鉴定人运用专门手段和方法予以认识。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必须回答司法鉴定客体的特殊性、稳定性及反映性问题。司法鉴定客体是与诉讼活动有关,且受现实的认识能力所限制的客观存在物。
(一)鉴定客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特定性,是指一个客体区别于其他任何客体的特殊性。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事物千差万别,都具有其特殊性。事物的特殊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①任何事物都不同于他事物;②任何事物都只能与其自身同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绝对没有两个完全一样、互相同一的事物。即便是孪生兄弟,他们的皮肤乳突花纹、人体外貌、书写习惯、语音习惯都各有其特殊性;同一模型铸造、同一刀具加工制作的产品,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绝不可能互相同一。
客观事物的特定性,是由事物内部条件的多样性和外部条件的多样性决定的,这两种多样性的无数次随机组合,就形成了事物自身的特定性,其形成因素包括:
1.客体本身固有的属性不同。即客体在其自身形成过程中,由于内部种种原因,构成了自己的特殊本质。有的由于客体的生理、生物属性不同,在其外表或内部形成了特殊的形态和结构。例如,如人体皮肤乳突花纹、DNA、毛发等,生来就具有自己的特殊本质。有的是由于生理属性和病理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特殊的外貌形象,如人体外貌。有的由于客体的物理、化学属性不同,在物质结构方面形成了特殊的排列组合状态。
2.客体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特殊的外表形态。作为鉴定客体的许多产品,由于机器性能、机械磨损、工艺过程、原材料质量、工人技术特点与工艺习惯不同,即便是同一台车床、同一个模型、同一个生产加工制作的同种、同类、同批次产品,在细节特征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别,各自的特定性是明显的。例如,新工具、新印章、新鞋底形成的痕迹,都能与它自身以外的客体形成的痕迹相区别,具备较好的鉴定条件。
3.客体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增加附加特征使其更加特定化。许多工具和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影响,使其不断产生变化,因而在其本来就很特殊的表面上又增加了许多极为特殊的“个别标记”。例如,新工具、新鞋形成的痕迹,已经能够较好地反映其外表形态特征具备鉴定条件,但若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由于接触客体、使用方法、磨砺修理等一系列不同因素的影响,又在其表面出现一些附加特征,成为更有价值的鉴定依据。
4.人在生长、学习、生活、劳动等过程中形成独特的技能与习惯。这种技能与习惯,与其他物体不同,它是由于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以及学习训练方法兴趣爱好、生活环境、职业特点等的不同,通过条件反射的作用,形成的自动化锁链动作系统并从中反映出各自的习惯体系。例如,书写动作习惯(表现为笔迹)、语音习惯(表现为声纹)、行走运动习惯(表现为步法痕迹),都是人各有异的。(www.xing528.com)
(二)鉴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稳定性是事物处于质变以前的相对静止状态。鉴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客体的重要特性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的属性。客体物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时期内具有质的稳定性,在这个阶段和时期内,其性质保持基本不变。事物的稳定性是其基本属性之一,也是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如果客体物不具备相对稳定的特殊属性,就不能把握其具体形态,更不能区别具体客体。
作为鉴定客体,其外表形态和物质结构特性之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是有其具体内在原因的。有的是由于生理学、组织学的特性为其提供了稳定的条件,如人体皮肤乳突花纹;有的是受生物学、遗传学关于遗传与变异规律的支配而使其特性保持稳定;有的是受生理学、心理学方面关于条件反射与动力定型规律的制约与影响而具有稳定性,如书写习惯等;有的客体由于物理学方面的特性而使其外表形态与组织结构的特征保持稳定,如各种工具、物品等;有的是借助化学方面的特性而使其组成成分保持稳定;等等。总之,不同种类的客体都有保持自己特性稳定的具体原因。
不同客体的稳定程度是有区别的,有的较高,有的较低。对于同一认定来说,客体的稳定程度越高,鉴定条件越好;客体的稳定程度越低,鉴定条件越差。鉴定客体的稳定程度有三种情况:①客体的特性长期稳定。如人体皮肤乳突花纹、遗传物质DNA等,终生不变。②客体的特性在较长时期内稳定。例如,书写习惯,人体外貌,比较精细的工具如枪支、印章等。③客体的特性在较短时期内稳定。如鞋底、质量较差的工具等。
(三)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反映性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客体的特征借助一定的条件,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能被人们感知的这种属性就是反映性。客体的反映性既是遗留痕迹、微量物质的必要条件,又是同一认定依据这种痕迹、物质去发现与确定被鉴定客体自身的必要条件。在同一认定时,客体仅仅具有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反映性条件。客体的特定性和稳定性只有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出来,才能为我们认识它提供物质基础。不同客体的反映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包括客体特征的反映难易程度、清晰程度和准确程度。有的客体不易受其他因素干扰,有着较强的反映能力,能清晰、完整、如实地反映出客体的细微特征。对这种客体进行同一认定时效果较好,结果较准确。反之,则不利于同一认定。
综上所述,客体的特定性、稳定性、反映性是鉴定客体的三大基本属性,是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其中,客体的特定性是同一认定的科学依据,指明了鉴定的范围,客体的稳定性和反映性是同一认定的客观条件。这三个属性在鉴定中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只有三个条件同时较好的客体,才是符合科学要求与法律要求的鉴定客体。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表现为客体的特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反映性,三者缺一不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