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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与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明事件的性质是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作案时间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所经历的时间,即何时侵入现场,在现场活动的时间,直至逃离现场的时间。犯罪地点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场所及其在周围的环境中的位置。如有未发现的现场,应尽量查明。把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尽可能毫无遗漏地收集起来,是现场勘查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场勘查记录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与优化

有专家学者将“现场勘查”称为“初动侦查”,意思是指现场勘查是侦查初期的一项侦查活动,它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确定立案、开展侦查服务的,主要体现在如下诸方面:

(一)查明事件性质

事件性质是指已发生的事件的属性,即犯罪事件或是非犯罪事件。查明事件的性质是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侦查工作的开展是以犯罪事件为前提的,对于非犯罪事件则不适用侦查。在实践中,无论是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还是公民个人,向侦查机关所作出的发生某种事件的报告,往往是以他们所看见的表象作为认识判断的依据的。基于这种原因,认识判断难免出现差错。比如,某个地方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实际上是事故死亡,但他们报告说:某个地方发生了杀人案件。究竟是不是杀人案件,侦查机关是不能凭这种报告作出判断结论的,更不可以此决定立案侦查

在侦查实践中,常常有一些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使用各种欺诈手段,制造假象,伪装现场,掩盖犯罪。还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隐匿自己的不法行为或阴谋陷害他人,谎报假案。种种情况决定了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是查明事件性质。只有通过现场勘查,才能明确是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病理死亡还是自然死亡;是失火、放火还是自然起火;是投毒、误食中毒还是服毒自杀;是盗窃、谎报盗窃还是误报盗窃;等等。只有确认了是因犯罪行为引起的事件,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规定,才能立案侦查。

(二)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

犯罪活动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由一定的人采取一定的方式完成的。不同的案件,其犯罪活动各异,就其规律性的问题而言,查明犯罪活动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所经历的时间,即何时侵入现场,在现场活动的时间,直至逃离现场的时间。

2.犯罪地点。犯罪地点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场所及其在周围的环境中的位置。有的案件有几个现场,已经发现并进行勘查的,是主体现场或关联现场。如有未发现的现场,应尽量查明。

3.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如姓名、性别、年龄、身形体貌、生理特征、语言特征、文化程度社会职业、动作习惯,犯罪手法是否熟练,使用何种工具、凶器等。

4.犯罪行为及后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如果侵害行为指向人身,应当查明被害人的情况;如果侵害的对象是财物,则应查明遭受了多大损失,损失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等。(www.xing528.com)

5.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包括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的进出路线、侵入现场的部位、现场活动的先后顺序、逃离现场的方向等情况。

6.现场上的反常情况。如果是伪造现场、伪装现场,往往会有许多反常情况,这些反常情况就是与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不符的情况。比如,现场本来应该出现的东西没有出现,不应该出现的东西反而出现了,这就是反常。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勘查所有案件的现场都能全面查清的,也不是任何一起案件的现场勘查都一定要查清这些问题,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情况,对于应当查明的问题尽量查明,不可疏漏。

(三)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的过程,也是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把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尽可能毫无遗漏地收集起来,是现场勘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施勘查时,不仅要注意发现、收集能够据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揭露与证实犯罪的相关证据,也要注意发现、收集证明某一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不仅要注意对有罪证据的收集,也要对无罪证据进行收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痕迹要收集,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品同样也要收集。例如,现场因犯罪活动而遗留的手印、脚印、杀人凶器、毒药残渣、烟头、纸片、血迹、毛发、精斑,在搏斗中扯掉的纽扣、布片以及各种各样的随身物品等。所有这些痕迹、物品,都可以成为揭露犯罪和揭发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但这些痕迹、物品,有的容易发现,有的不容易发现,在勘查现场时必须仔细搜寻。对于发现的痕迹、物品,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提取,否则便会失去证据效力。

(四)记录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对查明事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现场所获得的各种情况和材料,又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如果不及时对现场情况加以固定,不及时对有关痕迹、物品提取固定,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消失。因此,应用现场勘查记录的方法加以固定。现场勘查记录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在实施勘查的过程中,运用文字笔录、绘图、照相、摄像等方法,将现场客观情况以及勘查所见、勘查工作过程,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形成完备的现场勘查记录,这是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

(五)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是现场勘查的终极任务。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中查明的案件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方法、手段、动机、目的,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和个性特征等情况,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为后续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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