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尝试分析了教学概念,并给“教学”下了规定性定义之后,我们还必须了解教学活动的逻辑必要条件。换言之,必须明确什么样的活动才算是教学、什么样的活动不是教学、教学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逻辑必要条件。一般认为,判别一种活动是不是教学活动,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一)引起学生学习的意向
尽管具体的教学活动不存在一种使人容易识别的“教学”标记,但一个共同的特征还是明显的。因为在所有教学活动的背后,都存在着引起学习意向的问题。教学已经不再是那种通常为大多数人所公认的用法,即教学是指人们必须学习某种东西,相反,教学意味着教师有目的地引起学习。
把教学看成仅仅是由有目的的活动所组成的,无论这些活动可能采取什么特定的形式,对于把我们从“把教学只当作传授知识或演示技能”这种传统观点中解放出来,都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要学生学习的各种事情在性质上是极不相同的,如概念、信仰、技能、习惯、态度等,学习过程也各不相同,所以旨在引起如此众多的学习形式的教学活动必然也是多种多样的。再者,在某些场合,教师所要求的学习,最好由学生自己来完成,给学生以自行决定活动程序的机会,或给他们自己发现问题然后再加以条理化的机会。这样的活动,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应是教学的一部分。因为假如这种活动的意向只是学习,没有其他,那么这种活动完全符合“教学”这个术语的本意。
(二)明释学生所学的内容(www.xing528.com)
这里的“明释”是指教师的说明与解释。教学除了要有引起学习的意向之外,至少还有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是同学习的两个特征相联系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习某种特定事物的活动,这始终也必然是事实。教学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包括学生自身的经验,这同样也是事实。在考虑教学时,事实上必然也会考虑怎样把某些东西教给别人。如果有人并没有通过某种手段确切地呈现要学习的内容,却说自己正在教学,这将是令人费解的。教学的意向需要有相应的、以目标为定向的内容与方法来实现,否则意向就成了空想。因此,为了实现教学的意向性,教师必须向学生说明、演示、描述、解释学习内容。如果不是公开地这样做,至少也要有一定的暗示。对于教学来说,最重要的是以目标或内容为定向的行为,即教师在教学中展示学生学习的各种内容、采用问答的方法、设计教学卡片、组织安排发现的情境、指导学生的活动等多种形式。我们把这些行为称为主要教学行为,简称主教行为。
其实,教学过程还有另一类行为,即以学生或情境为定向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辅助教学行为,简称助教行为。尽管这类行为没有主教行为那样直接、有计划性,但却是任何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也是很有价值的行为。例如,教师在教英语时,必须采用某种方式向学生描述语言的各个方面,如设置情境、讲故事、角色扮演等,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与参与程度,同时,给成功的学生以祝贺、微笑或其他方式的积极强化等。
(三)采用学生易于理解的方式
即使上述两个条件都符合,人们所做的努力还有可能不是教学。因为这些努力不能证明学生事实上能够学会所学的内容。正如特定的教学活动必须说明特定的内容一样,教学活动还必须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法,也就是适合学生发展水平的方式。坚持采用学生不易接受的方式就不是教学,这种主张已越来越强烈。比较“传统”的方法一直明显地倾向于只考虑清楚地表达要学习的内容,而对学生认知状态的情况采取想当然的做法。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那么真正的教学活动必须符合三个逻辑上的必要条件,即引起学生学习的意向、向学生讲解所学内容、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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