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府
区政府首先通过部门联合调研对外宣告对田子坊的新决策,了解当时的更新状况,并聚拢相关职能部门为下一步接管田子坊做准备。在官方管委会成立以后,一系列人事任命和改规立矩,削弱了原开发团队在空间生产中的主导权,也用合法化的手段将其管理和控制空间的行为合法化。政府既有的政治资源与组织资源是新行动主体的关键行动力,制规权、执行权、社会动员能力、资源调配能力都是区政府优于原开发团队的地方。但是创新式的管理架构与条线分割的惯性系统并不完全兼容,加上组织者和执行者并没有原开发团队成员般对田子坊项目怀有个人的喜爱与热情,使得新行动主体的空间实践效果并不突出,只有在世博等大事件的外部力推动下才有所推进。在与空间使用者的关系处理上,政府加大了对商家空间实践的限制,而对居民中的反对声音则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欢迎”,利用民意限制自发更新的不可控态势,以增强自身对空间生产过程和其他行动者空间实践的管控力度。卢湾区和黄浦区合并后,由于人事、职能部门及管理制度的变化,田子坊管委会几度“易主”,对田子坊项目的认可及投入也进入由高转低继而又转高的反复中,每次更迭也带来治理目标及管理思路的变化。
(2)开发团队
对于区政府分化、边缘化开发团队的策略行动,开发团队成员的应对各不相同。有退出,有划区而治,有被边缘化,结果是开发团队在新的权力结构中松散解体。但这些关键行动者的影响力仍在,并通过各自的新身份及行动策略将已获得的空间支配权或空间实践经验转化为新的利益增值、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更普遍的话语理念。
(3)居民
与老X一样具有参与空间生产自觉的居民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作为个人利益关切者置身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已租户通过毁约、涨租等手段获取更多收益;未租户通过投诉、抗议、上访等方式表达对利益分配不均及日常生活受扰的不满。居民将物权及社会公平话语转化为对空间生产正当性的质疑,此为他们对空间生产的影响力。在生产关系的形成方面,已租户与商家之间形成了租赁关系,此举让出了他们对居住空间的占有权和处置权,使物质空间的更新成为可能。已租户与未租户之间则形成了冲突的利益分配关系,加上有居民以高出周边住房几倍的价格出售房屋,一方面使空间交换价格不断飙升,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居民对收益有更高的期许,因利益分配引发的结构冲突进一步升级。(www.xing528.com)
(4)空间商人
此处的空间商人包括出售空间产品的商人(二房东)和使用空间产品的商人(商家)。他们都以获取空间价值的增量为目标,积极生产、改善物质空间,并主动协调因空间使用产生的矛盾冲突,以减少其参与空间生产的社会成本。与前两阶段相比,区政府接管后的居民区市场行为受到的制约明显增大,颁布了禁止炒房公告、装修规定、居转非流程、营业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市场力量的各类空间实践都有了权力制约,但是自发时期的惯性仍在延续,商人们或寻租或“打擦边球”,大大削弱了管治的权威性,使得居民的不满情绪不降反升。
(5)多元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由于区政府对田子坊态度的转变,两大开发阵营的冲突不再是本阶段社会关系结构的主体。官方管委会对田子坊管理和控制权的接手,打散了原来的权力利益格局与行动者间的互动关系,原开发团队的联盟解散,居民间因在田子坊开发中获利不均而产生的利益矛盾逐渐显性化,商家因管委会的经营限制与服务不足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也爆发为直接的冲突。本阶段似乎没有像前两阶段一般清晰的主要社会关系,但是打散、重组的多元利益分配关系正是田子坊被“正名”之后的常态,与其他旧城更新案例更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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