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属性、治理结构及利益分配关系等结构性前提下,现有制度的惯性以及与新的内生及外部植入结构之间的关系在城市空间生产的问题上充满张力,并通过一系列空间的重构得以展现、固化,甚至继而变迁。而行动者、相关利益集团则在这场围绕着空间争夺、资源及利益再分配的博弈中形成新的利益关切、价值判断、美学感知、组织结构及社会(生产)关系。从“社会—空间”视角出发,参与复杂的旧城更新过程的行动者不只是一般意义上主导的政府部门或精选的投资群体,也不是从国家、市场、社会等宏观层面抽象出来的利益群体关系可以做出具体解释的,而是对空间生产的权益有具体关切和对空间生产行为有“责任感”的个体或组织。行动者的行为和组合并非固定,有些行动者时常临时加入,与其他个人或群体结盟,抑或是发生冲突,继而又与冲突者结盟、与结盟者发生冲突,而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与结果也会随之改变。
中国旧城更新有着其不同于西方城市的独特制度环境和时空条件。中国大规模的旧城更新是在城市土地市场化和城市空间商品化的背景下展开的,同时也是在全球化和地方经济发展、城市竞争的环境里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特殊的“二元化土地制度”使得在旧城更新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群体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利益诉求与西方国家不同,这些相关利益群体或作为集体的代言人或作为利益的个体以空间实践的行动者身份参与到旧城更新的空间生产过程中,这些行动者可以是介入积累过程的资本派,也可以是关切变化给生活质量带来冲击的社区利益派,也可以是关注空间变化的专业理想派以及公共利益派,他们或多或少掌握着城市空间生产的相关资源,其目标、价值取向和行为对城市空间和社会关系的重构有关键影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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