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旧城更新始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人口集中引起的“城市病”的产生而产生,而第一个对于旧城更新的统一定义出自1958年的荷兰海牙城市更新研讨会——“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张其邦,2007)。旧城更新实质上是一种有意识的干预行为,由城市政府主导,引进市场力、社会力对城市中某一衰落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等一系列综合工程。更新的结果不只是物理空间的改造,也包括对阶层结构分层、流行文化景观、社会生活方式、个体心理体验等社会空间的改造。无论是“二战”后的西方国家还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其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均非始于城市旧区。在中国,随着快速城市化的深入,土地市场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中心城区土地租金潜力的利益驱使,地方政府改善“衰败旧区”、复兴旧区经济的迫切需求,以及中高收入人群对旧城区位的偏好等原因,旧城转而成为建设重点和争夺焦点,旧城空间的重构也成为发展的必需。与农田上平地起高楼不同,旧城更新不只是一个新空间的生产,而涉及了更复杂的社会过程,如旧街坊的消失、大规模的动迁、中心城区社会地理的改变、社会不平等诸方面的社会与空间重构。同时,旧城更新的社会后果远为多样和复杂,能给城市的社会变迁研究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上章提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城市空间开发及旧城更新都有其特有的制度结构背景,并在主要开发主体的空间实践逻辑作用下形成了阶段性特征及普遍化模式。本章对国内外城市更新经验的介绍,尝试从社会空间视角出发,以与城市开发相关的制度环境为背景,对一般意义上参与旧城更新的行动者集团的基本特征以及他们之间的空间生产关系进行阐述。本章对国内外城市更新普遍模式的分析同样以“社会空间视角下的行动者分析”为框架,一来作为后文田子坊叙事的背景交代,二来提出可比较的参照案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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