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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空间辩证到田子坊:重新定义概念工具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并不是力求就这个概念给出最好的解释,而是从“社会—空间辩证”的认识基础出发,以田子坊的案例为依据,以空间化社会实践概念为目标对概念工具进行界定。本研究倾向于使用后者的“社会—空间”概念。三个子概念分别代表物质的、社会的和心理的三个层面的空间性特征,也是社会空间概念之要义。与新马克思主义同期发展的新韦伯主义强调不同行动者的理性的、能动的空间实践及行为对空间生产的作用。

从社会—空间辩证到田子坊:重新定义概念工具

本书采取“社会空间”视角来建立行动者分析框架,核心概念主要是“空间实践”和“社会空间”。笔者并不是力求就这个概念给出最好的解释,而是从“社会—空间辩证”的认识基础出发,以田子坊的案例为依据,以空间化社会实践概念为目标对概念工具进行界定。从“空间性”的维度来看,行动者、社会行为及其社会关系都具有空间性,空间不仅是社会过程发生的场所,行动者的出现和聚集、行动的策略构成与发生,以及社会关系的形成都围绕着“空间生产”展开,行动者的行动力、行动者参与的向度与程度,以及行动者间的互动关系都具有空间化形式,空间性成为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中介。从“社会性”的维度看,城市空间、视觉景观都具有社会性,空间为行动者的行为所形塑,感知空间、构想空间和亲历空间都是空间生产行为所形成的社会空间后果,同时空间反作用于权力关系、社会生活及社区形成等社会过程,更参与了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再生产。

(1)社会空间

近年来,在哲学社会学地理学以及城市规划学等领域“社会空间”被频繁提及,但其定义并不具有普适性,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对“社会空间”有迥异的解释。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把“社会”看作形容词的“社会空间”(social space),主要是指区别于自然空间和精神空间的空间形式,这其中也包含有三种主流解释。第一,指社会群体居住的地理区域,以芝加哥学派的生态区位学为代表;第二,指个人对空间的主观感受,如林奇的认知地图和城市意象;第三,指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这种“社会空间”不具备地理学向度,更确切地说是“社会学的空间”,如布迪厄所提出的不同位置之间存在的关系网络所构成的“场域”(field)。另一类是更为广义的“社会空间”解释,将“社会”与“空间”并置,即“社会—空间”(societyspace/social-spatial perspective),这个概念更偏向为一种方法论,研究社会与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其延伸的论题包括地理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领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城市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以列斐伏尔为代表的对于空间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本研究倾向于使用后者的“社会—空间”概念。

本书所用的社会空间概念是对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三重性论述的回应,如上文所述,他以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再现(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和表征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一起构成了社会空间从客观到主观、从具体到抽象的三层内涵。具体到分析框架中,则操作化为物质空间、象征空间和认知空间三个子概念。

物质空间:是通过行动者的空间实践被构建或重构的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真实、具体的空间,主要表现为空间的形态与功能。

象征空间:是当权者和专业人员(如科学家、规划者、城市规划专家、技术专家和社会工程师)所创造的主流的、抽象的构想空间,主要通过符号、编码、话语、知识等对空间的价值及意义进行定义和解释。

认知空间:是空间使用者生活和想象的空间,主要表现为空间使用者对空间的层次、品质和氛围等的主观判定。这个空间意象中的使用者的空间体验和由此产生的身份认同是对空间生产的反思性力量。

三个子概念分别代表物质的、社会的和心理的三个层面的空间性特征,也是社会空间概念之要义。三者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的整体。可被感知的物质空间是象征空间的符号和意义的依托,是专业知识所要解释的空间对象,是空间直接使用者经历和想象的物质对象,也是他们发生社会互动的具体场景;象征空间是用以理解既有物质空间形态及其价值的知识体系,是指导物质空间重构的支配性话语,也是在认知空间中形成使用者阶层分化、社会区隔和亚文化的符号权力;认知空间是不同使用者对同一感知空间的异化理解,这种来自日常生活的“底层智慧”会反作用于既有物质空间和主流空间知识(象征空间)。

(2)空间实践(www.xing528.com)

空间实践首先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空间(social space)概念,本书中的空间实践概念除了包含空间生产理论脉络下的结构逻辑,也融入了新韦伯主义对城市管理者(精英)能动性的强调,以及现象学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关注,这里首先对后两者的理论作一简单介绍。与新马克思主义同期发展的新韦伯主义强调不同行动者的理性的、能动的空间实践及行为对空间生产的作用。尤其是帕尔(Pahl)所提出“城市管理者”理论,强调掌握“城市稀缺资源”的城市管理者(如地方官员、开发商、社区工作者等)的目标、价值取向和行为对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城市社会关系构成有关键影响。而沿袭了现象学传统的米歇尔·德·塞尔杜(Michel de Certeau)在《日常生活的实践》(1984)中解释了基于强者与弱者权力关系的空间实践的区别,提出了策略(strategies)和战术(tactics)这一对概念工具分别代表权力关系中的支配者和被支配者,虽然强者用策略,以分类、划分、区隔等方式规范空间,作为弱者的普通人可以用游逐不定的移动等战术即兴发挥和创造,对抗以强权为后盾所进行的空间支配。塞尔杜提出“空间不同于地点,是暂时性的权利空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空间差异来自主体的行动、权力运行和日常实践”(引自吴飞,2009)。

本书的空间实践概念指行动者根据空间对于自身的意义(对空间情境的领悟、对空间价值的判断)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图、有计划的策略行为,主要是以他人为指向的互动行为,尽可能使自己在权力关系或利益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行动者通过对空间结构中诸种机遇及制约力量的感知、对其他行动者行为的预判,以及对短期及长期利益的预期来制定行为目标和选择行为手段。空间实践是特定空间中发生的社会行动,并进而改变着空间中行动者的构成和社会关系。具体到本案的空间改造实践,借用哈维的空间实践网格,行动者的策略行为就是围绕空间支配权(在场可及性、空间的占有、空间的控制与空间的生产)的争夺展开的。

具体到对城市空间开发的分析中,空间支配权指支配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权、房屋产权的权利,以及掌握土地开发权的权力。包括合法决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权属、土地开发方式(拆改留)的权力,以及合法获取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和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行动力

行动力概念是对行动者分析中能动性和认知能力的回应。沿用陈映芳(2006)对行动力的定义,行动力主要包括行动者的行动能力和所拥有的可动用的资源(或者说是行动者所控制的不确定性)。行动者的行动力决定了其在空间实践的影响力,行动力也是在社会互动和空间重构的过程中动态变化的,行动者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所掌握的空间资源的变化都会影响其行动力。

具体到本书的分析框架中,行动力是行动者能动性的体现,在本案中主要表现为对空间的占有及支配能力、对空间价值的鉴赏力、生产空间知识的能力以及汲取整合资源的能力;所拥有的资源是结构性条件,具体表现为体制所赋予的在场可能性及空间支配权、市场结构所赋予的资本资源、社会地位所赋予的个人威望等。行动力决定行动者能否在场,能否成为关键行动者。与空间改造相关的行动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影响物质空间改变的能力;第二,利用空间积累个人资本的能力;第三,改变社会空间(社会关系、权力结构、日常生活世界等)的能力。行动力影响空间实践的构成,同时社会空间重构的结果对行动力(如对空间的支配能力、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专业素养等)有反作用。

(4)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作为社会行为的结构条件之一,是对行动者的结构构成的回应。行动者及其社会行动都是在单一或多层次的非对称社会关系中的,这个关系的本质是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关系是社会空间理论要把握的核心概念之一。此处的“社会关系”是围绕空间改造产生的生产关系,就是指不同行动者之间因为其参与空间生产的动机及目标而策略性地形成的社会关系,并具体化为空间所有权关系、空间生产的组织分工关系和空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行动者通过策略性的空间实践与他人形成社会关系,这些关系随着策略的改变而动态变化,同时这些生产关系作为结构条件也推动或制约着行动者的实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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