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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的空间尺度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空间性社会结构具有空间性。田子坊案例中的行动者们因空间实践而发生利益关系,因支配空间而发生权力关系,因改造空间而发生不同理念和模式的冲突。因此,本书选择了连结能动与结构的社会实践分析传统,首先是将行动带回实在的行动场域,将具体的社会空间中的行动作为分析单位。社会实践理论的空间化不仅是指实践本身的目的就是改造旧空间、创造新空间,社会结构与过程通过物理空间的表现而具体化;

社会实践的空间尺度及优化方案

社会空间视角下的行动者分析”框架首先是对实践理论的回应,其次通过社会空间视角的引入拓展,补充原有理论,即实现社会实践理论的空间化。上文分述了实践理论及空间理论的传统,那么如何实现社会实践理论的空间化?本节将首先从社会空间的视角分述能动与结构的空间性,再探讨空间作为连接二者的中介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1)行动者与社会行动的空间性

空间不只是行动者聚集和行动发生的场所,也是人的生产工具或生产对象,还是行动者和社会行动本身的构成要素。首先,空间特征是行动者的社会属性之一,空间对人的影响无处不在,在场与否、是否和其他行动者共同在场是行动者日常生活世界建构的前提条件;此外,行动者不仅由其他范式赋予了社会经济地位、职业位置、市场能力等属性,也在面对结构化的空间时被赋予了与空间相关的个人能力、资源关系、权力地位、社会认同等。与此同时,行动者的能动性也具有空间性。联系到城市空间生产的主题,能动的空间性就表现为在此生产中的不同的空间能力、空间禀赋和空间利益关切等,行动者基于空间体验和知识做出价值判断、态度选择、策略行为。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行动者的行为和互动都是围绕着空间改造进行的,空间将行动具体化,而特定行动者的某些行动力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才会被激发出来,也就是说空间性成了行动者及其社会行为的重要构成要素。

(2)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空间性

社会结构具有空间性。首先空间本身就是结构性的存在,行动者的结构前提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具体的空间位置、社会场域中有物化的体现。人一进入空间,就进入了历史形成的结构中,进入有社会规定性和有意义的结构中,并受此结构影响。社会结构通过权力安排决定和影响人,也通过空间安排决定和影响人,而空间安排不是纯粹物理性的,也是包含社会规定的,如权力、规范、美学等,如职业的地理异或空间分布,反映即要实现的正是特定的生产关系,又如居住分布的极化,不同人群居住社区在空间上的分化正是社会分层的物化表征之一。再者,空间能发挥结构性的作用,当然要以行动者对空间的认知和激活为前提,行动者依据自身所处社会位置而认知空间价值,做出策略行动,形成社会关系,空间起到了制度性的制约作用,是社会秩序的固化表现。共同在场使得拥有不同社会地位的行动者(如官员、商人、艺术家、专家、居民)有了互动的可能,并因为共同参与空间生产而互相形成了基于空间所有权、组织分工或利益分配的社会关系,这是被空间化、具体化的权力、利益关系。(www.xing528.com)

(3)空间性作为连接能动与结构的具体化中介

社会空间自列斐伏尔起成为一个本体论概念,并将其拓展为不同层面上、经由不同行动者及组织社会地生产的实体的概念;后经索贾等人发挥,成为与社会性、历史性并置的存在论的本体论。索贾在阐释“社会空间辩证”时指出“空间的生产(和历史的创造)既可以说成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媒介,也可以说成是两者的结果。时空结构化过程的双重性把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联系起来,从而社会结构在空间结构中以具体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空间结构和空间关系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物质形式(H.Lefebvre,1991)。社会生活在其空间性中由物质构成——这一认识是当代对空间性的唯物主义解释的理论基础”(德雷克·格里高利等,2011:95)。回到城市分析中,空间条件是行动者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既定前提,抑或说空间是实践的结构性条件,居住空间、就业空间及性别空间等带有社会意涵的空间分析无不将行动者置于空间化的结构之中,并成为行动者的构成要素和社会结构的物质体现。同时,社会空间本身就是社会行动的物质产物,空间作为社会力量资源需要经由行动者积极地生产与重构才能被激发,如大规模新城建设将农业用地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的产业集聚、地区升值的交换价值,成片的旧城改造将破败拥挤的住区空间转化为了高档商住区后带来的地价攀升及空间消费价值的凸显。最后,行动者通过对空间规则及资源的认知及利用进行空间生产,社会空间重构的结果(如物质空间的更新、空间知识的创造及由空间体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等)继而又成为行动者新的结构性前提,并内化为行动者新的行动力,如此循环往复正体现了社会空间视角下能动与结构的辩证关系。戈特迪纳对这种行动分析中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的同一有着更清晰的阐述:“人作为一个社会行动者(如一个男人或女人、阶级的成员、特定年龄的人和某种身份地位的人)在一个特定的空间中行动并对此空间做出反应。”(戈特迪纳,2011)

田子坊案例中的行动者们因空间实践而发生利益关系,因支配空间而发生权力关系,因改造空间而发生不同理念和模式的冲突。行动者的结构前提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具体的空间位置、社会场域中有具体的、物质的体现。人一进入空间,就进入了历史形成的结构中,进入有社会规定性和有意义的结构中,并受此结构影响。如留居石库门旧里的多半是社会经济地位不高的中下阶层和外来务工者;行动者的认知能力也不是抽象的,而是与空间鉴赏、空间价值判断等实践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具体的空间实践而形成新的话语和知识,并获得与改造了的空间的真实的体验关系和生活关系。具体到本案中,制度的空间化(如土地制度、住房商品化、城乡二元制度等)成为行动者发挥能动性的条件或制约,并且空间环境(尤其是居住环境)、人对空间的认知等都是空间对行动者及其行为的影响方式。其次,他们存在于“体制内—体制外”“精英—草根”“中心—边缘”“支配—被支配”等结构中,他们在社会场域中的位置及其主观认知共同决定了其行动策略和与他人的互动关系。同时行动者,尤其是在事件中起不可替代作用的关键行动者,他们对自己的行动有充分的认识,有意图地实施行动策略,能动地将结构提供的可能性转化为符合个人追求的现实。

因此,本书选择了连结能动与结构的社会实践分析传统,首先是将行动带回实在的行动场域,将具体的社会空间中的行动作为分析单位。其次,将社会空间作为比拟阶层、性别、种族等概念的分析工具,克服既有实践理论在理解行动者时或观念论或结构论的偏见。社会实践理论的空间化不仅是指实践本身的目的就是改造旧空间、创造新空间,社会结构与过程通过物理空间的表现而具体化;更指空间性可以作为理解具体实践中的行动者和结构条件的要素,并能将能动与结构有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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