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生产概念本身不完全等同于空间重构,而是包含资本累积意涵,以理性行动者为前提假设,以土地等空间要素的资本化为基础。土地资本化源于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2000)中的定义——“发展中国家拥有以资产形式存在的巨量僵化资本,这些僵化的资本必须通过一套关于财产使用和转让的规章制度才能转化为活跃的资本,带来丰厚的资本回报”。中国式的空间生产正是在空间资源被激活的条件下展开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不是资本积累的实体,而是国有企业的集群,土地的无偿划拨使得城市空间只有使用价值,城市空间的改造并不是列斐伏尔意义上的空间生产;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的土地批租制度改革以后,城市空间被纳入资本扩大再生产的体系中,空间作为沉睡资本逐渐被唤醒,城市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管人掌握着土地管制权,土地成为城市政府主持城市开发、参与区域竞争以及官员获得晋升的最大资本。如此背景下的城市大开发承载着极其丰富的政治经济内涵,无论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模式还是房地产开发大行其道都不难理解。空间生产已成为当代中国建构社会生活世界的根本生产方式之一。一方面,以房地产为基础的空间生产由于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成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提高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产业之一,与空间生产相关的物流业、汽车制造、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是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强大助推力;另一方面,住房等空间生产产品是与城市居民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及城市文化最为密切相关的消费对象。但光从制度改革红利或资本累积逻辑出发,无法真正理解各种空间生产的方式与结果何以可能,如以征地规模浩大的“开发区”“大学城”“卫星城”为代表的新城建设运动,以“以地养城,以路带房,以房补路,综合开发”为宗旨的大拆大建和房地产开发,以“城市美化”为目标的大规模造绿运动,以及以保护性开发旧街区和保护性再利用旧建筑为方式的旧城更新等。其背后同时存在具有空间生产资格的行动者的能动作用,如掌握土地批租权力的城市官员通过对分权分税及产权制度的解读和对权力及空间资源的利用,所积极促成的有利于地区发展和个人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学习经验的空间、追赶超越的空间、比较的空间”(李志刚等,2001:13)。虽然有着类同的动机激发,但是在具体的时空条件和地方情境中,新空间的生产往往没有明确的蓝本,策略选择和模式创新,包括各项制度制定的想象力,对空间生产的方式选择和结果往往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无论是大拆大建式的空间开发,还是修缮更新式的地方历史旧区复兴都有可能同时出现,而政府、开发商抑或是政企联合体都有可能成为空间生产的主体。新天地是充斥着行动者策略和制度因素的典型案例,旧城改造的大势、政商交情等主客观因素不仅促成了大片中心城区土地的批租契约,也使政企合资的开发主体成为可能,虽然境外资本和国际化设计理念主导着空间重构方案,但区政府与主事官员一直把控着开发中的政治、经济过程。“一大”会址周边的新天地广场不仅是消费主义主导的商业空间,也在开发时间、空间形态及命名等方面体现出与意识形态相关的政治意义;而由区政府推动的原住民动拆迁以及借力绿地政策的太平湖,都体现出区政府对于结构中的自由余地的充分利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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