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必须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应随意放弃抢救。
1.转移
在现场抢救时,每一秒钟都关系着伤员的生和死,尤其在伤员心跳、呼吸停止的瞬间,更是关键的关键。因此,必须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
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鼻导管给氧绝不能代替心肺复苏术。如由于大雨等原因需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7s;通道狭窄、上下楼层、送上救护车等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0s。中断的时间越长,重要脏器的损害越严重,如肾脏功能衰竭、脑部有严重后遗症等。
将心跳、呼吸恢复的伤员用救护车送医院时,应在伤员背部放一块宽、阔适当的硬板,以备随时进行心肺复苏,因为心跳、呼吸初恢复的伤员,随时有再度停止的可能。将伤员送到医院而专业人员尚未接手前,仍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www.xing528.com)
2.终止
决定在什么条件下终止心肺复苏,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在临床死亡前常有一段时间出现心跳、呼吸非常微弱的过程,在极为微弱的状态下,很难在现场确切地判断何时完全停止;又如雷击后的呼吸抑制,经较长时间的辅助呼吸后,方恢复自主呼吸;再如儿童的心脏停止后,能耐受较长的缺氧时间,低温也能延缓死亡时间,因此在现场是否终止心肺复苏操作,只有医师才有权做出决定,否则不得放弃抢救。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应随意放弃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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