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实上,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而是商标保护的一项制度。第二种错误观点认为,驰名商标是一项荣誉称号。驰名商标是一项商标保护的制度,商标仅在其注册的类别内享有专用权,超出其注册时选定的类别则不享有专用权。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只能在个案中具体适用,在后一案中由于A公司“卡哇伊”的市场美誉度已经大大降低,很可能无法适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对其给予保护。
有关驰名商标绝大多数人的理解都是错误的,主要有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错误观点认为,驰名商标是商标的升级版,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比普通商标更高。事实上,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而是商标保护的一项制度。
第二种错误观点认为,驰名商标是一项荣誉称号。许多人将驰名商标理解为比“著名商标”更高一级的荣誉称号,认为只有国家级的“著名商标”才能被称为“驰名商标”。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确有许多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用于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有的企业为了将其商品或服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花费巨资搞虚假诉讼。现在已经看不到这种现象了,因为如果继续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将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是一项商标保护的制度,商标仅在其注册的类别内享有专用权,超出其注册时选定的类别则不享有专用权。(www.xing528.com)
例如,A公司在42类注册了“卡哇伊”商标,另一家企业想在22类注册或使用与A公司“卡哇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则并不侵犯A公司对“卡哇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A公司的“卡哇伊”商标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就可以给予A公司“卡哇伊”商标超出其注册类别的特殊保护,这项制度就是“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两年后A公司的“卡哇伊”商标市场美誉度降低,此时A公司发现另一家企业在22类上使用“卡哇伊”商标,并主张其侵权。此时能否再次适用前案的裁判结果,适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给予A公司“卡哇伊”商标特殊保护呢?不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只能在个案中具体适用,在后一案中由于A公司“卡哇伊”的市场美誉度已经大大降低,很可能无法适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对其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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