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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三个“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正确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如果己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就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保障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是《合同法》立法的大原则。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自认恢复了履行能力,但己方不予认可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避免因为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优化探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三个“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负有付款义务,卖方负有交货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不履行,己方有权拒绝履行,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己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应当先履行但不履行,己方就可以拒绝履行。对方先履行但不符合约定,己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己方是先履行一方,但对方出现特定情形,可能难以履行合同义务时,己方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己方再恢复履行;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也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己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法定理由。己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存在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正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己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就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www.xing528.com)

第二,先中止,后解除。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己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必须要先中止合同,给对方一次机会。毕竟合同的顺利履行,才最符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因此法律上不允许轻率地解除合同。

第三,一定要书面通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己方一定要及时主动书面通知对方,不要搞沉默对抗。因为己方是先履行义务人,如果己方搞沉默对抗、不及时履行,对方可能会理解为己方违约。

第四,中止履行,可以恢复。保障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是《合同法》立法的大原则。因此,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或恢复了履行能力,己方还是应当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己方仍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对于“合理期限”“适当担保”和“恢复履行能力”的理解,双方可能存在分歧。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自认恢复了履行能力,但己方不予认可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避免因为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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