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资发放问题,法律规定了三条原则:第一,最少每月发一次(非全日制用工,最长15日);第二,必须使用货币,不能以实物等抵作工资;第三,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问题,奖金、津贴、补贴怎么发放?法律没有规定。
解答上面的疑问之前,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这个定义有点像循环定义,可以理解成“工资是工资”。然而,除此之外很难找到法律法规中有关工资的定义,似乎“工资”是一个人人皆知的概念。对工资要有正确的理解,工资其实就是企业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所谓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统统属于工资,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的福利等不属于工资。例如,企业按人均消费300元的标准组织年会,就不能算作是给员工发了300元工资。再例如,企业提供免费午餐、住宿等待遇,也不能算入工资。但是,如果企业以现金方式给员工发放每日50元的餐补,则应当属于工资。
造成大家产生错误认识的主要原因是,原来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家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企业薪酬结构、计算和发放方法,因而出台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文件。然而,现在企业的主体已经转变为非公有制企业,有关工资计算、构成、发放等均应交由企业自行确定,法律应只做原则性规定,不做具体要求。(www.xing528.com)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差旅补贴、奖金等,无论名目如何变换,无论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每月两次发放,均属于工资。对于企业工资的构成、计算和发放,我有三条建议:第一,名目不要太复杂。名目复杂既不能减税或者免税,又不利于管理。第二,工资构成应当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员工旱涝保收的固定部分,另一部分是与员工绩效表现、企业效益等紧密关联的可变部分,而且在工资构成中,应适当加大与绩效相关的可变部分工资的比重。第三,工资制度应当公开、透明。让每个员工能够自己计算出自己的工资,既可以保障员工有一个公平的职场平台,也有利于员工自我改进自己的绩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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