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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名为转让,实为质押的合同签署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贷款人以发放贷款为诱饵,骗取借款人将股权过户到贷款人名下,然后以借款人违约为由,拒绝发放后续借款,切断借款人资金来源,对借款人实施讹诈。首先,借款人很难在短期内筹集到资金,赎回“实为质押”的股权。因此,股东轻易不要与贷款人签订“名为转让,实为质押”的股权质押合同,虽然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即便借款人据此将股权过户给贷款人,仍然有机会要回股权,但如果贷款人借机对借款人实施讹诈,借款人将毫无办法。

谨慎对待名为转让,实为质押的合同签署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要求,非上市公司拟股权出质时,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但有些贷款人却以保障出借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借款人将股权短期过户到其名下,待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再赎回股权。这种操作并非个案。按照常理,贷款人这种做法仅仅是为了保障其能顺利收回借款本息,而非取得公司股权,且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即便贷款人“假戏真做”企图取得股权,借款人也有机会要回股权。

但实践中却有一种非常狠毒的做法。贷款人以发放贷款为诱饵,骗取借款人将股权过户到贷款人名下,然后以借款人违约为由,拒绝发放后续借款,切断借款人资金来源,对借款人实施讹诈。遇到这种情形,借款人几无还手之力。首先,借款人很难在短期内筹集到资金,赎回“实为质押”的股权。其次,借款人也没有时间和贷款人打官司。第三,即便项目公司的经营陷入困难,出质股权价值大幅减少,贷款人也不会有损失。如果借款人陷入破产境地,贷款人则有机会以低廉的价格实际取得借款人的股权。(www.xing528.com)

因此,股东轻易不要与贷款人签订“名为转让,实为质押”的股权质押合同,虽然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即便借款人据此将股权过户给贷款人,仍然有机会要回股权,但如果贷款人借机对借款人实施讹诈,借款人将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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