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生命始于注册成立,终于公司注销。大多数人只关注如何成立公司,而忽略了如何办理公司注销,对公司不办理注销的法律风险也认识不足。有人认为如果公司不从事经营、不年检,就会被自动注销。而实际上,公司注册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有关公司注销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首先,公司不依法办理年检的法律后果是“吊销”而非“注销”。“吊销”的法律后果是,使公司不能够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当于一个人变成了废人,但过了八年、十年这个“人”还活着。
其次,公司被“吊销”后无论多久,都不可能转为“注销”。有人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后,就自动注销了,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法律上自然人失踪四年后可以宣告死亡,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司被吊销后,可以宣告注销。(www.xing528.com)
第三,公司不办理注销,存在很大风险。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付清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此后,这家股权转让的项目公司成为一家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但并没有办理注销。2017年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项目公司曾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另一家企业合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但没有缴纳所得税,要求其补缴。房地产公司虽然愿意补缴,但实际上税款已经无法补缴,因为股权转让时,房地产公司只盯着这块地,并没有与原股东办理财务资料移交,项目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已经被原股东销毁。但是,现在房地产公司是项目公司的股东,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房地产公司及时注销项目公司,就不会有后面的问题了。
再举一个例子。甲、乙二人成立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各认缴50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没有业务,甲、乙二人也没有及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任由其自生自灭。某日,甲与乙商议,准备以丙公司的名义做一笔业务,风险和收益均由甲独自承担和享有。在该笔交易中,甲造成对方损失100万元,但是丙公司和甲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一旦丙公司破产,对方就可以追加乙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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