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想分享《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对其他地方会展立法的启示。2018年我受邀参与了《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专家稿的部分审稿工作,对《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出台过程比较清楚。《上海市会展业条例》是2020年通过的一部新条例,对地方会展业立法能够产生一些有益启示。《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不是促进条例,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内容更综合、更全面。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具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这部条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三个部分。
首先是关于进博会的部分。在立法草案和专家建议稿中并没有这一部分,后来加上了。条例用一个章节和五个条文保障进博会。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某一个展会进行专门立法保护,这样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中的这一点很独到、很有特色。
其次是关于会展知识产权的部分。当前法律对会展活动和会展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是偏弱的,而《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中明确写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对会展活动的名称、主题以及相关的标志等都进行保护,对这些标志的保护以前只有世博会和奥运会才有。由此可见,《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对会展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力度比以前更大,这一点和原来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www.xing528.com)
最后是法律责任部分。《上海市会展业条例》是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比地方性法规对会展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惩罚的力度更大、手段更多。它设有专门的法律责任章节,严格规定了会展活动法律责任,这是值得学习的。
在西安、昆明、杭州通过地方性的会展业促进条例之前,地方会展业立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级别。这三个条例通过以后,会展业立法上升了一个层级,到了地方性法规层面。《上海市会展业条例》通过后,又提高了一个层级,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从目前立法进程来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短时间内制定《会展法》仍比较困难。商务部2007年和2009年都尝试过《会展法》草案提案,但因立法时机还不成熟而被搁置,这与会展业的发展有关。产业达不到一定规模,很难上升到全国关注的层面,也很难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所以只有会展业做大做强,才会进入全国立法层面。当然,这也需要全国的会展业从业者和学者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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