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会展条例都规定了市政府具有对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职责,并强调市属众多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对会展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譬如,《西安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强会展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融合,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昆明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会展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旅游文化和生态建设相结合。《杭州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科技文化、旅游休闲、商贸金融等方面的融合,促进会展业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上海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完善会展活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各项促进、服务和保障措施。《成都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厦门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建立会展业议事协调机制,协调会展业发展以及会展活动的重大事项。
其实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关于对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示的批复》(国函〔2015〕148号),要求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现市场管理监督总局)、质检总局(现市场管理监督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新闻出版署)、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又加入国家标准委),商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所以,上述六城市所作相关规定与国务院上述要求是相一致的。
关于城市多部门提供对会展活动的保障,实践所表明的是,对于重大会展项目,各举办城市相关保障都是可以完全到位的,也可以说是对上述条例的有效落实。但对于其他一般性的会展活动,似乎还缺乏方便可行、可供操作的对上述条例有效落实的相关执行办法。其实对会展业者来说,这方面更显迫切,也更有所期待。
此外,六城市会展条例也都对市级以下行政单位举办会展活动提出了相关要求。这说明,会展活动已经深入县域基层。譬如,杭州市所属各区县(市)就都有自己的会展活动项目,并且已纳入全市会展业的统筹安排之中。杭州市的代表性会展项目——西湖博览会就将许多活动项目安排到各区县(市)。杭州市会展办也在召开全市会展工作会议时,要求各区县(市)汇报工作。又譬如,成都市的都江堰、双流、大邑等县级市、区和县,其县域级别的会展活动也都很有特色。(www.xing528.com)
作为促进条例,六城市会展条例也都提出了有关“促进”的要求和相关的举措。其中比较一致的是,都提到制定扶持鼓励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经费。这样,就使城市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来支持会展业发展有了法律依据。
我们还注意到,除《昆明条例》外,其他五个城市会展条例都明确提出在“促进”的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
至于在“促进”中如何对待政府主办的展会,也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其中,《上海条例》设立专章强调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政府主办)予以服务保障。《厦门条例》则明确,政府举办的会展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这些都与国务院15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的“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的要求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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