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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定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安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是指会展举办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特色节庆等活动。《成都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议、展览、节庆和其他会展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从六城市会展条例的相关定义中,可以感受到“会展”概念所具有的广义性和宽泛性。

会展定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比较分析

在六城市会展条例中,对“会展业”的定义是否一样呢?

《西安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是指会展举办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特色节庆等活动。

昆明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是指会展举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节庆展示等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

杭州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会议、展览、赛事、演艺、节庆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各类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上海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贸易、科技、旅游、文化、体育教育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以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形式,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交流等服务的商务性活动,但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活动除外。

《成都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议、展览、节庆和其他会展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在一定区域、空间、期限内,有计划有组织地按照特定主题,为参与者提供贸易合作、商务洽谈、交流互动、营销展示、知识传播、现场体验等合法合规的集体性活动。(www.xing528.com)

《厦门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金融、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前款所称会展活动,是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

显然,上述文件中的“会展”“会展业”“会展活动”是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但既然称之为“会展业促进条例”或“会展业条例”,就要特别明确定义出什么是“会展业”。相比较而言,《杭州条例》《上海条例》《成都条例》《厦门条例》都做到了。

此外,《西安条例》和《昆明条例》都把“会展”定义为“活动”,具体指:展览、展销、会议、节庆。与之相比,《杭州条例》的“活动”还多了“赛事”和“演艺”,但少了“展销”;《上海条例》的“活动”单指展示(未用“展览”一词)相关会议与商务活动,但明确不包括“展销”;《成都条例》将“活动”统称为“集体性活动”;《厦门条例》则明确“活动”为“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活动”。

按照现在会展业界的共识,“会、展、节、赛、演”合称为“大会展”(活动);“展览”主要指面向专业观众的展示交流;“展销”主要指面向民众的现场展览销售

从六城市会展条例的相关定义中,可以感受到“会展”概念所具有的广义性和宽泛性。六城市结合自身需要,分别提出自己的定义,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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