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城市会展条例颁布之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2005年3月15日以市政府令第47号发布过《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也曾于2008年8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过《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后于2015年1月9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废止)。但上述两会展业管理办法其性质等级都不及现六所城市作为地方性法规的会展条例。
在六城市会展条例中,《西安条例》率先推出,非常值得讨论。因为当时西安市会展业在全国并不算突出。但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了“一带”和“一路”的重大倡议。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可以想象的是,抢抓此机遇,做强会展业的大目标促使《西安条例》及时出台。
《昆明条例》出台之前,曾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09〕4号)。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5号文件)的5个月后,《昆明条例》即获批准。这还早于云南省政府为贯彻15号文件,于2016年2月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20号)。
《杭州条例》的重要背景是杭州市于2016年9月成功接待了G20首脑峰会。习近平主席高度评价了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彰杭州峰会落实了“西湖风光、江南韵味、中国气派、世界大同”的理念,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在二十国集团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的中国印记。
《上海条例》是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为紧张的时刻予以通过的,说明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海条例》突出了“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的目的,体现出着眼于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前景的前瞻性立法诉求。(www.xing528.com)
《成都条例》是在成都市会展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基础上顺理成章的产物,是落实成都市政府提出建设“三城”“三都”行动计划中“国际会展之都”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厦门条例》是全市为形成“大会展、大旅游、大商贸、大物流”融合发展格局,发挥会展业作为产业融合和升级的平台作用的法律保障。
从六个城市各自出台会展条例的时间看,显然是体现了“越来越快”的趋向。前三个城市会展条例的出台,平均间隔时间是两年,后三个城市会展条例出台都集中于2020这一年,且2020年还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一年。由此足以说明,会展业在我国的确存在着不断高涨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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