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新发展格局研究元年。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对新发展格局具有统领性阐述。由于新发展格局理论具有战略全局视野,且有较为系统和成熟的顶层设计,因而目前这一部分研究更多是以基于语义诠释进行高屋建瓴的宏观阐述为主。随着政界、业界和学界对该理论的重视以及各地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新发展格局理论研究必然会从不同视角和不同领域全方位纵深展开。
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保障路径研究目前处于待发展阶段,学者多结合自己领域对其进行宏观研究。张守文(2021)从法治理论和经济法理论出发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发展型法治”。肖京(2020)从财税法角度提出健全财税法治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保障。郭天武(2021)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出实现新发展格局的四项法治保障措施。储祥银(2021)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加强法制建设并尽早出台会展法。
基于新发展格局的新颖性和期刊文章的时效性,截至2021年初,会展业中关于新发展格局的研究成果较少。新发展格局对会展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指导和现实意义(姜增伟,2021;倪玮Aura Fu,2020)。新发展格局下会展业应主动在产业链和供应链重构过程中融入其他产业,增强服务双循环格局的自觉性(储祥银,2021)。会展业和会展活动对新发展格局的支撑作用受到肯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是双循环结合点和连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枢纽(陈泽炎、Grace Ma,2020)。
会展功能与价值是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最重要保障。国内对会展的研究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清末而衰落于20世纪30年代。代表人物郑观应,他高度认同会展重要功能,认为“赛会”(博览会)是商业振兴之始。第二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展业开始发展,改革开放后会展业逐渐受到关注(乔兆红,2007)。我国会展研究复兴是在21世纪(应丽君,2001)。2002年设立会展专业,会展的政治传播、经济辐射、文化教育、人文体验、教育宣传等功能受到重视(余向平,2006;谭红翔,2007;俞华、朱立文,2005)。国外会展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Boorstin,1961),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盛于20世纪末(Formica,1998),研究领域集中在会展营销(Leonard,2002;Mason,2005;Lynn,2011)和会展管理(Fayos-sola,1998;Ritchie,1984)。会展价值研究有六大影响(Ritchie,1984)、三重底线(Andrew,2009;Brown et al.,2015;Getz,2013)和五大交流功能(Tafesse& Skallerud,2015)学说。总之,会展价值中经济价值研究最多(王起静,2009;Getz,2008),文化、社会、生态和政治外交价值研究缺乏(Andrea,2017)。(www.xing528.com)
会展法作为边缘性交叉学科,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多侧重于会展知识产权侵权及保护(曾晓英,2005;许传宏,2006;李春芳,2006;武晓芳,2006;李华伟,2007;王维晓,2008;厉宁,2009;陈博,2010;郑志涛,2013;刘秋芷,2014;子浩,2019;谌远知,2019;李蕾,2020)。此外,开始探讨会展法的一般性问题及会展立法(刘强,2005;刘龙飞,2010;樊英,2010;李琼,2011)。张万春从会展法一般理论、会展法争议解决以及会展在新发展格局下的价值与立法进行多方阐释。欧美会展业发达国家并无专门的会展法,因而有关会展法治保障研究较少,主要侧重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会展保险(James,1992;Julia,2012)
综合以上研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会展法治保障路径(以下简称构建法治保障路径)研究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第一,新发展格局与会展关联研究需要加强。新发展格局理论研究将从不同视角和领域进行全方位纵深展开。新发展格局与会展法治保障的关联视角研究较为缺乏。随着新发展格局理论的展开和会展学者重视,二者关系研究会更加具象化。第二,会展价值是支撑新发展格局的理论核心,服务于新发展格局的会展多重价值需要加强研究。我国会展经济迅速发展与我国对会展业的引擎效应认识密不可分。然而国内对会展经济价值研究仍然不充分,会展业的社会、文化和生态价值等更需深入研究。第三,会展法治保障研究急需加强。会展法治研究整体研究薄弱但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应提高新发展格局下会展业站位,针对上位法缺位和地方会展法治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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