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决定单一刑法典模式的现实因素

决定单一刑法典模式的现实因素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而言,刑事规范模式更多的是要考虑立法和现实的合拍性。划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标准,是刑法特有的制裁措施。任何法律规范,只要它规定的制裁措施是刑法典第17条规定的“主刑”就可以,就属刑法范畴。现实表明,理性主义的法典建构思路并不是完美的,统一的刑法典固然是刑法成熟的一个标志,但是如果一味固有单一刑法典的立法思路,反而会造成刑法立法模式的封闭,制约刑法的发展。

决定单一刑法典模式的现实因素

总体而言,刑事规范模式更多的是要考虑立法和现实的合拍性。毫无疑问,在刑事立法中,刑法典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可以说刑法典是刑事立法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有些观点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典法可以说是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其设想以一部理性设计的、构造清晰和全面丰富的立法成果来取代源于历史的、零散纷乱和漫无头绪的各式各样的法律。从法哲学的角度,法典法是人类对自然理性追求的结果,它反映了人们对于自身抽象概括能力的一种乐观和自信,体现了一种理性主义可知论的认识论内涵。”[9]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刑事法律部门高度法典化之所以可能,并不在于立法者理性认识能力的超前,亦无关理论积累的深厚,它主要取决于刑法自身的特点以及立法技术的进步。对于前者,如意大利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法律应按它们的调整对象,或者说是按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划分的。但是,刑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划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标准,是刑法特有的制裁措施。任何法律规范,只要它规定的制裁措施是刑法典第17条规定的“主刑”就可以,就属刑法范畴。[10]对于后者,1810年《法国刑法典》首创了总则、分则分立的法典结构。[11]总则、分则分立的结构设计使得刑法典成为具有高度系统性、高度概括性、高度包容性的法律形式。这种结构的影响是深远的,即使在奉行判例法传统的美国各州,也尝试进行了刑法典的编纂,美国法学会即制定了《模范刑法典》,以供各州参考。这种结构设置使得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扩容的可能性,凡是出现新的犯罪,很容易在刑法中找到体系性位置,我们要做的也许只是在刑法典中依次增加序号而已。但是,形式上的完美性往往会带来更大的欺骗性,因为它容易掩盖法条之间的逻辑关联上的缺陷。将某一新条文安排在刑法典的某一位置似乎预示着它与周围其他条文具有某种“同质性”,然而事实上也许并非如此。现实表明,理性主义的法典建构思路并不是完美的,统一的刑法典固然是刑法成熟的一个标志,但是如果一味固有单一刑法典的立法思路,反而会造成刑法立法模式的封闭,制约刑法的发展。所谓一元与多元的选择,其实就是对立法法典化规律与合理性的认识。在历史上,法典固然是立法技术进步的水到渠成之作,但是也承载了一系列政治功能。(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