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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与两极化刑事政策:比较与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刑罚民粹主义,两极化刑事政策对我国学者来说已经非常熟悉,而学者们一般将三振出局法作为美国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这涉及到哪一个更具有解释力以及更能符合政策出台的真实动机的问题。笔者认为,刑罚民粹主义与两极化刑事政策具有以下几点不同:形成基础不同。

民粹主义与两极化刑事政策:比较与分析

这里需要对刑罚民粹主义和两极化刑事政策作简要区分。相比刑罚民粹主义,两极化刑事政策对我国学者来说已经非常熟悉,而学者们一般将三振出局法作为美国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这涉及到哪一个更具有解释力以及更能符合政策出台的真实动机的问题。笔者认为,刑罚民粹主义与两极化刑事政策具有以下几点不同:

(1)形成基础不同。刑罚民粹主义是西方国家的政治民粹主义思潮近年来在刑罚民粹主义中的运用和体现。它来自于被害人势力的崛起,来自于民众对犯罪的不安全感。更重要的是,它建立在西方国家政治家们对民意的屈从之上,脱离了他们的成熟的民主机制和权力结构,就不可能有刑罚民粹主义的兴风作浪。而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建立基础是美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教育矫正刑罚改革运动的失败。20世纪初欧洲诞生了教育矫正理论,教育矫正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刑罚关注的重点是犯罪人而不是犯罪行为。刑罚应当努力消除犯罪人的反社会人格,帮助犯罪人重新返回社会。美国自二战之前全面接受了教育矫正理论,并将其大量运用到刑事司法实践中,掀起了一场刑罚改革运动的高潮。但是由于这场教育矫正的理论实验过于偏离忽视罪刑均衡,且大量采取矫正刑后美国的治安状况没有获得改善。[106]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又重新走上报应与威慑的刑罚道路,不再片面强调教育矫正。两极化刑事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2)形成时间与范围不同。两极化刑事政策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直接呼应了当时犯罪状况的新变化。而刑罚民粹主义的形成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情了。两极化刑事政策主要运用于美国,欧洲国家由于没有经历过美国那样偏激的教育矫正的刑罚改革运动,也就没有出现美国在刑事政策上的矫枉过正现象。欧洲国家目前基本奉行的还是综合报应与矫正的折衷主义的刑罚路线。在德国,罪责原则、法治国家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仍然是德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107]在法国,一直强调以威慑功能、报应功能和社会再适应功能相结合的复合型目标,刑罚的这三个方面的功能始终是存在的,不过,从1810年的旧的刑法典到1992年的新刑法典,强调的重点逐渐从威慑功能转向犯罪人的社会再适应功能。[108]可见,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不能以之套用到欧洲。但是刑罚民粹主义不同,刑罚民粹主义仍然以欧洲为典型,但是其影响范围包括加拿大、英国、北欧等众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一点从民粹主义在西方许多国家的泛滥也可以看出。有民粹主义思潮的地方,总会多多少少存在刑罚民粹主义的影响。(www.xing528.com)

(3)基本目标不同。刑罚民粹主义带有强烈的轻视专家与专业精英的偏见,崇尚“人民”、“常识”、主张回归“基本”。犯罪政策上的强势声音不再来自于专家甚至实务工作者,而是来自那些长期“受苦”、“被亏待”的人们。[109]刑罚民粹主义的核心词汇不是“刑罚”而是“民粹”,它是以刑罚政策的手段实现民粹主义的目标。而两极化刑事政策我们可以认为是一项严肃的犯罪治理政策,也许具体内容有偏颇之处,但是它的基本目标却是以惩处犯罪为圭臬的。

还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我国的刑事政策都是由官方明确提出并表现在法律或者官方的政策文件中,例如“严打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都是如此。而美国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迄今没有任何官方组织在文件或者会议中予以表露,这个词汇是学者们对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刑事政策取向的一个形象概括。我国学者储槐植教授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对美国的刑事政策概括为“轻轻重重、以重为主”。“轻轻”就是对轻微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轻,即轻者更轻。“重重,就是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重,即重者更重。[110]日本刑法学者森下忠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方向发展,这种现象被称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111]中国台湾地区林山田教授甚至认为:美国所谓的两极化刑事政策其实就是重刑化刑事政策,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刑事政策的变化,“应定位为‘从宽容走向严格的刑事政策’,而不是法务部所认定的系‘朝向严格的刑事政策与缓和的刑事政策二者同时并进’的国际趋势。”[112]这表明,“两极化刑事政策”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语言感染力,但是它只是对美国刑事政策发展趋势的一种具有独特视角的理论描述和语言概括,不仅学者们对其描述的对象的认识存在差异,而且它与真实的社会实践也可能存在某种落差。况且两极化刑事政策之中的“轻”与“重”秉持的是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威慑主义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两极化刑事政策具有语言解释力,但不是美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方针和措施。用“刑罚民粹主义”更能真实地表述诸如三振出局法等美国一系列刑事立法动向的真实用意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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