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度上,刑罚民粹主义意味着对大众的操纵,但是这种操纵不是无条件的,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过程。刑罚民粹主义在实现过程中存在双向抉择的关系,双方各取所需。广大民众尤其是被害人需要政治精英将自己惩处犯罪的梦想付诸实践,以平复对犯罪的报复心理,其回报是支持政治精英在选举中获胜;政治精英需要被害人为自己的政治设计和理想追求提供合法性。其具体操作手法就是被害人形象的符号化。被害人以受伤害和复仇者的姿态站在政治舞台的中央,不断向公众控诉自己遭受到的悲惨遭遇。被害人形象的神圣化过程也是政治精英消费被害人的过程,在这里,被害人的遭遇已经变成了有价值的商品。
当然,除了依照被害人的意愿出台法律之外,政治精英们还有其他更巧妙的方式迎合被害人,借此作为拉进与公众距离的手段。例如,在民粹主义的影响下,以犯罪被害人的名字命名特定法律成为向他们蒙受的损害致敬的方式,同时也以制定保护未来的潜在被害人的方式来缅怀他们。这样的法律有很多,比如1994年新泽西州颁布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1994年的雅各·威特灵法案(Jacob Wetterling Act)[78]、杰西卡法案(Jessica'Law),又被称为2005年加利福尼亚州性侵害者惩罚与控制法案(california sexual predator punishment and control act),以及2001年的克里斯多夫法案(Christopher'Law in 2001),该法更正式的名称是安大略省性侵害者登记法(Ontario Sex Offender Registry Law),这些法律都是为了纪念受到性侵害或者被谋杀的儿童。1992年一名18岁的女孩被歹徒杀害,受害者的父亲麦克·雷纳德(Mike Reynolds)发起了“三振出局法案”运动,起初加利福尼亚州长威尔逊对麦克·雷纳德作为犯罪受害者父亲的个体体验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是当法案通过之后,州长却对麦克·雷纳德说:这个法案是对你的宝贝女儿以及其他满怀悲伤的父母的孩子们的最好纪念。[79]刑罚民粹主义本质上就是一场“交换的政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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