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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倾向性报道与刑罚民粹主义的道德正当性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刑罚民粹主义的形成过程中,媒体恐怕起到了相当负面的作用。对犯罪危害的强化,是刑罚民粹主义的第二个正当性资源。而对犯罪现象非常严重的判断,是刑罚民粹主义法律诉求的最主要事实基础。媒体渲染的恶劣的犯罪场景以及犯罪趋于严重的景象,成为强化刑罚民粹主义的重要道德力量。其实际情况是,在西方国家刑罚民粹主义高歌猛进的这二十多年里,西方国家的犯罪数据反而处于相对的历史低点。

媒体倾向性报道与刑罚民粹主义的道德正当性

民众对犯罪的恐惧与憎恨是一种非常自然的道德情感,它是人类对自己生存环境的本能性的关注,这一点民众无须受到指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民众的情感究竟是基于个人生活经历的一种本能式反应,还是被某种外部力量有意塑造与操纵的结果?在刑罚民粹主义的形成过程中,媒体恐怕起到了相当负面的作用。对犯罪危害的强化,是刑罚民粹主义的第二个正当性资源。

民众对犯罪的认识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个人以及自己周围人的亲身体会。民众也许会从被害人那里获得有关犯罪的直观性认识,但是在社会整体上看,口口相传的影响力毕竟是有限的,这也限制了犯罪传染性的发挥;另一个途径是新闻报道。依靠新闻报道建立的被害体验也许不如口口相传那么生动,但是它依然真实。对民众而言,个人经验与传媒带给他们的犯罪感受远比冰冷的统计数据更可信。这种现象导致真实的犯罪状况与民众感觉到的犯罪体验往往南辕北辙。对犯罪与惩罚问题进行评估的参照系已经让位于个人经验、集体情感、常识而非严肃的数据和科学研究。

在商业利益的考量之下,新闻媒体乐意报道犯罪事件,尤其是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更容易报道,因为这两类事件永远和人类的猎奇心理联系在一起。同时为了吸引观众,提高民众对犯罪的关注程度,进而提高收视率,进行选择性报道就司空见惯了。在媒体的商业化运作下,增加报纸的销量以及增加收视率是媒体的主要考量,为了服务这一宗旨,对犯罪事件的报道通常是选择性的而非全面的。也就是说,犯罪报道要建立在是否能够吸引公众的基础上,它通常意味着更哗众取宠、更吸引眼球以及更能取悦大众。[47]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1992年出台了第一部针对少年累犯的强制判决法,这部法律引发了一场由互动电台节目主持人组织的名为“争取公正”的游行,它吸引了两万名愤怒的抗议者到议会大厦去抗议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宽大。[48](www.xing528.com)

对臭名昭著的刑事案例进行生动的、饱含感情的描述,以及被误导性地给出广泛传播的、大范围的宽容的描述,是一种常见的、据说占据了刑事司法制度的媒体技术。因此,每一案件,其恐怖的具体细节在几天内或者几周内被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展示,坚定了对普通、正直的公众的随机暴利的威胁以及政府机构没有能力处理这些问题的理念在增强。[49]美国学者称这种技术为“歇斯底里政治”,并且说它创造了一个“新的犯罪和正义的美国民间故事”,并对犯罪和惩罚的态度有很大影响。[50]公众舆论对犯罪态度的变化更多的是政治驱使的运动和选择性媒体关注的产物,而不是对犯罪率本身的一种瞬时流行的回应。[51]

新闻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主要是从自己的商业利益出发的,迎合公众是他们的优先选择,客观上造成了犯罪极其严重的印象。而对犯罪现象非常严重的判断,是刑罚民粹主义法律诉求的最主要事实基础。媒体渲染的恶劣的犯罪场景以及犯罪趋于严重的景象,成为强化刑罚民粹主义的重要道德力量。但是,严肃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无论是公众对犯罪的直观性印象还是新闻媒体的过度铺陈都不符合真实的犯罪状况。其实际情况是,在西方国家刑罚民粹主义高歌猛进的这二十多年里,西方国家的犯罪数据反而处于相对的历史低点。对此笔者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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