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突发性事件变成热点事件,是突发性事件进入到立法决策议程的第一步。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突发性事件是不够的,只有变成新闻热点事件,它才能引发足够的关注和注意,在此过程中传媒是主要的推动力量。我国的公共传媒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在此之前媒体是作为党的喉舌而存在的,是政府和党的宣传工具,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的媒体逐渐出现,即使原来属于“体制内”的媒体也出现了更多的市场属性。“宣传至上”变成了利润为导向,扩大刊物的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是追逐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传媒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议程设置来及时地报道敏感的新闻事件,评论敏感的时政话题以求得多数人的关注从而来获得利润。一旦传媒机构把追求利润作为其主要的驱动力量,那么它的日常运作逻辑就改变了。在这种背景下,大众传媒开始更积极主动地为各种利益诉求开辟表达的空间,促使某些民众关心的议题变为公共议题,进而推动国家政策、法律、体制的变革。”[48]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险驾驶罪为例,近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危险驾驶恶性交通案件在媒体的报道下,几乎一夜之间演变成了全国关注的重大公共事件。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饮酒后无证驾驶“别克”牌汽车在成都市成龙路蓝谷地路口发生追尾事故后,又在卓锦城路口连撞四车导致四死一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成为舆论焦点。[49]在对孙伟铭案件的跟踪报道中,媒体引用网友的评论称,“我们的交通法规太软了,撞死一人也是7年,撞死10人也是7年,实在到了非修订不可的时候了。美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的,道理十分简单: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开车的严重后果。对孙伟铭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50]就在成都孙伟铭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尘埃落定之时,杭州胡斌案件再次引爆了公众的眼球。2009年5月7日晚上8点多,杭州本地富商之子胡斌驾驶改装的三菱跑车与朋友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飙车,当车行驶到杭州文二西路时,撞上路边的青年谭卓,致其当场死亡。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以及案发时的冷漠态度不仅激怒了社会公众,更成为舆论炒作的绝佳素材。此后,有关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不断涌现,醉酒驾驶终于成长为社会持续关注的公共热点事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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