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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刑事判例:刑事立法的发动事由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近年来,突发性事件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关注,这种中外共同出现的立法现象,突发性事件成为另一种立法的发动事由,引发了诸多学理困惑。而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历程不失为管窥突发性事件在立法进程中的作用的一个窗口。社会突发事件是危险驾驶罪的重要立法发动事由。社会突发事件导致刑事立法的重大修正其实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现象。优先突发事件还是刑事判例,是立法正当性内、外视角冲突的一个缩影。

突发事件与刑事判例:刑事立法的发动事由

刑事立法因何而动?这是启动立法程序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传统的立法思路是挖掘刑事判例中暴露出的立法漏洞与不足,然后启动立法程序,刑事判例因此成为立法发动的主要事由。但是近年来,突发性事件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关注,这种中外共同出现的立法现象,突发性事件成为另一种立法的发动事由,引发了诸多学理困惑。而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历程不失为管窥突发性事件在立法进程中的作用的一个窗口。

作为1997年《刑法》颁布之后最高立法机关最重要的刑事立法成果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从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最终通过,伴随这部刑法修正案的不仅仅是赞赏,还有疑虑与质疑,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危险驾驶罪为甚。对待《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社会舆论与职业法学阶层出现了明显的立场分歧,与社会舆论的一片叫好声相比,刑法理论界对危险驾驶罪是否应该入罪,或者说对是否必须以增加新条文的方式来解决当前危险驾驶行为的治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反对危险驾驶入罪的声音贯穿了整个立法修正过程,虽然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刑法学界的精力主要转向刑法解释层面,诸如危险驾驶罪与但书的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还是具体危险犯等成为研究的重点。但是在刑事立法层面,刑法学界对是否需要在刑法中确定本罪仍然不无疑虑。(www.xing528.com)

当然,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危险驾驶罪是否该入罪的争论已经曲终人散,但是整个事件仍然存在着许多值得深入挖掘和思考的地方。依照常理,刑法理论界作为专业化知识的拥有者,有着其他任何阶层,甚至是立法者无法掌握的专业思维,他们对某种重大刑法问题上也应当具有更加权威的诠释力,从而获得更大分量的话语权。但是,在危险驾驶罪的问题上刑法理论界的观点似乎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刑法学理尚没有形成有限共识的基础上,决策者以强行入罪的方式平息了理论上的争论,这让人不得不忧思本罪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决策者的主观期待。危险驾驶行为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此次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化的肇始因素是某些社会突发事件。社会突发事件是危险驾驶罪的重要立法发动事由。社会突发事件导致刑事立法的重大修正其实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现象。优先突发事件还是刑事判例,是立法正当性内、外视角冲突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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