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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正当性研究的两个进路:发生与目的的观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规范主义的正当性研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出“发生的进路”与“目的的进路”两种研究取向。[43]发生的进路以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目的的进路以霍布斯为代表。霍布斯认为,人性的本质是自私自利、充满恶意和野蛮残忍的,为此他描述了相互疑惧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中没有统治和私有财产,人是平等而且自由的。霍布斯的正当性理论的核心是和平与安全,他就是从国家效能的角度来完成国家权力正当性论证的。

探究正当性研究的两个进路:发生与目的的观点

在规范主义的正当性研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出“发生的进路”与“目的的进路”两种研究取向。发生的进路是一种回溯型的研究思路,它关心的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与谱系,国家只有实现了一定的规范性条件如“同意”或“认可”才能获得合法性。[42]目的的进路是前瞻性的研究思路,它关注的是国家建立之后是否实现了“自由”、“平等”、“安全”等这些外在的价值,即它关注的是权力的效能和实现的目的。[43]发生的进路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目的的进路以霍布斯为代表。

和其他推崇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一样,霍布斯也是从“自然状态”出发展开他的论证的,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是建立在他对人性的认识基础之上的。霍布斯认为,人性的本质是自私自利、充满恶意和野蛮残忍的,为此他描述了相互疑惧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中没有统治和私有财产,人是平等而且自由的。“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平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44]但是,“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45],于是,“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46]。最终在霍布斯的笔下,平等而自由的自然状态变成了所谓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威胁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于是,需要人们订立契约,将权力转让给国家,即利维坦(Leviathan)。国家成立的目的,在于消除恐惧和战争,维持和平与秩序。“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和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抵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够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47]霍布斯承认,在国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可能并非是完全满意的,但是相对于自然状态对人们的损害而言,国家仍然是可以接受的。霍布斯的正当性理论的核心是和平与安全,他就是从国家效能的角度来完成国家权力正当性论证的。

启蒙时代正当性研究新范式的开创有着深刻政治历史原因。在中世纪,教会掌握着天国的权力,是上帝在人间的使者,国王是人世间世俗权力的拥有者。教会通过对世俗权力的神性的确认,为国家的存在提供宗教的合法性,并抵制教会内部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国王从教会那里接过王冠,表示对教会神圣权力的认可,并用剑保卫教会的利益。整个中世纪的欧洲都笼罩在教会与君主的二元权力体制之下。但是到了中世纪晚期,政治上封建的采邑和城邦逐渐向民族的国家过渡,国家开始垄断对暴力的合法使用,王权在与教权的斗争中占据了上风,自由主义的精神开始兴起。权力的神性开始“解魅”,甚至阿奎那的弟子马西利乌斯就勇敢地指出政治合法性的取得不仅要符合神意,还要得到民众的同意。[48]到了启蒙时代,正当性研究的转向已经是呼之欲出了。不管启蒙思想家们内部有多少分歧与异见,他们的共同理论贡献则是需要肯定的:将正当性的来源由神圣的天国上界转移到了世俗的社会人间,因而正当性由不证自明变成必须论证说明;将正当性的焦点由政治秩序转移到了具体的权力经验之上,因而发展出规范与经验两种研究进路。启蒙思想家都承认:政治合法性和政治义务必须建立在平等的道德主体自愿同意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只有民主制度才能确证道德主体的自愿同意,在正当性基础上,又发展出了正当性的民主原则。启蒙思想家非常看重立法权在实现人民福祉中的作用。洛克宣称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并且提出经由最高权力制定的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都得对这种法律表示全部服从并受它指导。但是洛克又同时指出立法权不是无限的。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有其他目的。[49]而卢梭眼中的立法权,既不是编订法律的人——“他们不应该有任何的立法权力”[50],也不是人民——“除非是已经举行过了人民的自由投票”[51]。通过将法律秩序放到抽象的政治秩序中,启蒙思想家完成了对法律正当性的政治限制的论证。(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世纪晚期,曾经出现了正当性资源的“上升”与“下沉”两种现象(前者认为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意,后者认为君主权力来源于人民),正当性的论证由神意转向人自身代表了正当性由“自然-理性”向“意志-人为”的转向。虽然启蒙思想家们都承认正当性来源于共同意志,但是在如何确证共同意志的问题上,西方国家在理论进路上又发生了分化。在当代,罗尔斯对新康德主义的复兴、协商民主与商谈理论,尤其是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进路的合法性理论等都在正当性的学术谱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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