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江山选民资格案
30岁的江山是湖北籍在深人员,移居深圳9年,已在深圳购房,2003年12月入住深圳独树社区碧岭华庭。当时深圳各居委会的换届选举陆续开始,那时的江山,已经成为所在社区业主维权活动的积极分子。他一得知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信息,就力争进入居委会。2005年4月8日,独树社区发出选民公告称,选民登记已经开始;4月22日上午,选举委员会下发各小区《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同日,江山在东晓街道办事处得知:他可以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而且要回原户籍地居委会开一张不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证明。4月22日下午下班前,江山将武汉市汉阳区洲头街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传真件提交至选举委员会。内容为:“江山户口所在地为汉阳区洲头街派出所,因江山本人长期在深圳市工作,已购买住房,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区组织的一切社会活动。”但随后的登记历程仍然波折不断:同其他几位业主一样,江山先后被要求提供证明原件而不是复印件、补交公安机关开出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工作单位开出的工资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并最终没有被列入选民榜。5月11日上午,江山前往罗湖区人民法院,状告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在收到他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把他排除在选民之外,侵犯了他的选举权利。江山要求法院依法裁定选举委员会确认其选民资格,并发放选民证。据报道,江山先后六次到法院,均未得到受理。5月25日,罗湖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启动了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审理此案。开庭长达六七个小时,选举委员多次尝试就自身选民资格问题提起诉讼的深圳非户籍居民江山,5月26日拿到了深圳罗湖区法院裁定其败诉的判决书。这位希望参与深圳罗湖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湖北籍业主随后表示,虽然没能通过诉讼取得选举资格,但是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引起相关学者和规则制定者的重视,让选举规则被更多的人认可并参与其中。
点评:江山的选举诉讼只是近两年来深圳多次与选举有关的事件中最新的一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公民选举权利的行使,在现今民权大旗高举的年代是特别需要执政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除了法律本身滞后外,法律执行上诸多细节的缺失也让许多参与选举过程的民众感到不满。在江山案中,当江山按法院提示向选举委员会提交《选民资格申诉函》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时遭到拒绝。选举委员会成员只是电话告知江山:不给你选民资格是因为你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供你的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指明我们有义务给你出示书面答复。这样的答复方式、答复内容怎么会令人满意呢?
一、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其特点是:
1.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以外,其他案件都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判组织特殊。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制审判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4.免交诉讼费用。
5.审理期限较短。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院长批准可以延长,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例1]下列关于民事非讼程序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民事非讼程序具有分立性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B.民事非讼程序具有对抗性
C.民事非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D.适用民事非讼程序审理民事非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1)申诉处理前置:公民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就选民资格问题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该申诉处理后,如果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例2]2005年11月8日山东省某县举行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在提前公布的选民名单中,张三发现漏写了好友李四的名字,便于2005年10月25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选举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处理,张三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处理不服,于2005年10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选民名单中漏写了李四,张三无权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
B.虽然选民名单中漏写了李四,但是本案中张三有权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
C.由于选举名单中漏写的人是李四,因此即使张三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则应当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但是应当在11月8日之前审结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且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宣告失踪和死亡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4)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后的处理办法: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民诉解释》第34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公告。”
《民诉解释》第34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例3]甲被依法宣告失踪后,经若干年仍无音讯,其儿子乙遂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B.如果甲从宣告失踪的次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的,法院应当受理
C.宣告失踪的判决可以作为甲失踪的证明
D.本案无须再公告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申请条件: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鉴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4)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5)撤销判决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6)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关系。《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例4]甲向法院申请认定其父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当向乙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甲可以进行口头申请
C.法院可以对乙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D.甲可以自己提供有关乙的行为能力的鉴定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条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3)《民诉解释》第350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例5]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
B.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D.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例6]下列有关特别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参加的人为起诉人和选举委员会代表
B.申请宣告失踪,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方式提出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若某公民在民事诉讼中被利害关系人提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原诉讼应当中止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民诉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民诉解释》第360条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例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
A.甲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张三与小王之间存在父子关系的调解协议
B.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某甲应当向某乙给付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C.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某丙与某丁是房屋共有人的调解协议
D.丁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北环公司应当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向南城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的调解协议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民诉解释》第369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民诉解释》第3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解释》第374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例8]李某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田某以自己位于甲市乙县的商品房和甲市丙县的别墅作为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银行打算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抵押权。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由于本案涉及乙县和丙县的两处担保物,银行应当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由于本案涉及乙县和丙县的两处担保物,银行可以分别向两地县法院申请
C.由于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如果田某有可能毁损财产,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适用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是金钱、有价证券;
2.该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就是说当事人的债务是单向的,没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到债务人,但债务人拒绝接受的,可以留置送达;
5.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债务人异议
法院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1.提出异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2.异议的时间: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3.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
4.异议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支付令异议与诉讼程序进行了衔接。
5.救济渠道:根据《民诉解释》第4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例9]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一)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停止支付与公告
1.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3.管辖: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4.支付通知的效力: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1.时间:除权判决作出之前都可以申报权利。
2.形式审查:仅审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是否一致。
3.处理: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是一致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四)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作出:经公示催告申请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由合议庭作出除权判决。
2.效力:除权判决一经作出,即宣告票据无效。
3.救济: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但其条件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还有就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起诉。
[例1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所作判决,说法正确的是( )
A.可称为除权判决,且有强制执行力
B.该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C.利害关系人可以在2年内起诉
D.即便该判决有错误,也不能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1.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考点:选民资格案件。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选民资格案件并未要求起诉人是利害关系人,只要是公民都可以起诉,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D选项正确,不当选。
2.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www.xing528.com)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A。考点:督促程序。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不能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支付令送达后,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C、D选项错误。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考点:支付令的效力。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4.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须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考点:支付令的效力。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D选项错误。
5.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2007年)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AB。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2007年)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答案:BCD。考点:公告。
[解题思路]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公告程序,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因此,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因此,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D选项正确。
7.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考点:公示催告制度。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因此,D选项正确。
8.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2006年)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答案:ABCD。考点:不适用调解案件的范围。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因此,A、B、C、D选项当选。
9.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考点:支付令。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
[解题思路]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所以,也不属于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1.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遗失的票据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2.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3年)
A.应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考点:司法确认程序。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A、B选项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调解协议不具有既判力,司法确认裁定有既判力。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13.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考点:支付令。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A、C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
14.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答案:D。考点: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5.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两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答案:D。考点:支付令。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考点:司法确认。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因此,D选项正确。
17.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答案:C。考点:支付令。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436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因此,D选项错误。
18.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答案:AD。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52条第1款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
李龙系某厂销售人员。2009年5月李龙外出跑业务失去联系,2011年11月李龙所在工厂以李龙失踪两年多毫无音讯、生死不明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李龙失踪,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判决宣告李龙失踪。2014年6月,李龙的妻子孙丽以李龙失踪长达5年之久毫无音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李龙失踪多年不能出庭应诉,但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随即发布公告,寻找失踪人李龙。公告期间3个月届满后李龙仍无下落。人民法院遂于2014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宣告李龙死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其死亡之日,并且李龙和孙丽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之日起解除。2015年春节,失踪多年的李龙回到家中。[6]
问:(1)李龙所在的工厂是否有权利申请宣告李龙失踪?
(2)人民法院可否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其所适用的宣告死亡程序有无错误?
(3)在宣告死亡判决中,能否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
(4)李龙回到家中后可以以何种手段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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