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季羡林的儿子季承委托律师正式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大学,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至此,已故的中国著名学者季羡林教授的遗产纠纷,历时3年后,终于进入寻求司法解决的阶段。但让季承没想到的是,在与北大纠缠了3年之后,他们又遭遇了法院“不立案”的困扰。
为了保存证据,季承在6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寄送了起诉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下起诉书后迟迟没有回音。直到7月16日,季承也一直没有等到法院立案与否的答复。北大也在7月9日称自己并未接到法院关于此事的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以上遗产纠纷案显然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7天立案时效了。而在找到法院之前,季承已经与北大为此纠缠了3年。
自从2009年7月11日季羡林先生仙逝,关于季羡林留在北大的577件和蓝旗营的72件文物的归属问题,便争议不休。2011年是季羡林先生100周年诞辰,季承本已打算年底起诉解决此事,但因为2011年8月22日,朱善璐接替闵维方担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新书记来了,我们想跟新书记谈谈,听听他的意见。”于是季承把起诉的事又缓了下来。
该案缘起于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署的一份关于捐赠自己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季羡林自愿将所藏书籍、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也接受了上述捐赠。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季羡林写下了日期最近的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全文为:“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承认为,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法律并未要求自书遗嘱上需要写明‘遗嘱’二字,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这份委托书就是最后的自书遗嘱,所以季承就是遗嘱继承人,而且,北大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份委托是遗嘱。”卞宜民说。《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季承和卞宜民认为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
但北大并不这么认为。2012年4月25日北大校长办公室给季承的复函中称:“学校始终坚持认为,2001年7月6日季老与北大签署的《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而在2011年10月13日的复函中,写着:“至2008年年底,季老从未对捐赠协议提出异议,从未表示要撤销捐赠协议……”
点评:“立案难”一直是老百姓时常反映的问题,作为国学大师的儿子名人之后打官司也无法解决该问题。因2012年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在一审起诉时采取的是立案审查制,而非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有权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个别地方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以审查起诉材料为由,迟迟不予答复,对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仅以口头形式作出不予受理裁定,造成原告上诉权利无法正常行使。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修法思路之一是限缩审判权、扩张诉权,故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第12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而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普通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
(一)起诉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1.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方式: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先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提示:该诉前调解为非诉性质,若调解成功,法院也不宜出具具有调解效力的调解书。]
(三)审查和受理
1.审查的期限及法院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受理的法律后果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时效中断。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例1]下列哪一个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A.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B.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C.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D.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理由在6个月内重新起诉
[例2]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两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例3]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例4]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都是10日
B.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都可以另行起诉
C.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都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
D.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后
二、审理前的准备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25条)
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增加“默示管辖”内容)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6.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7.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8.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9.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增加“案件程序分流”的内容)
据此,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庭前会议的效力: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的证据,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例5]在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中,庭前会议包括哪些内容?[1]( )
A.进行调解
B.组织交换证据
C.审查处理被告提出的反诉
D.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勘验和证据保全
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的程序
1.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3.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138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6.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有两种情形:视为撤诉和申请撤诉。
1.视为撤诉
视为撤诉,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是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视为撤诉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2.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撤诉的法律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例6]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例7]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三)缺席判决
1.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例8]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例9]在下列案件中,法院不能作出缺席判决的有( )
A.小李和吴某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前原告小李要求撤诉,法院经审查后不予准许,法院开庭审理时小李未出庭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的离婚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大王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C.张小明(8岁)往窗外扔石块,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车主起诉,张小明的父亲经传唤,告知法院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外地调研无法到庭,母亲则长期在国外工作,无法回国
D.王三和赵四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五主张该合同标的物为其所有,申请参加了诉讼,但李五在开庭审理时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中途退庭
(四)判决宣告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审理阻碍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例10]张老汉与王老汉因为借款合同一案诉至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为心脏病复发死亡,经法院查明,张老汉没有继承人,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如何处理?( )
A.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中止审理 D.终止审理
[例11]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五、民事裁判与法律文书
(一)判决书
1.适用于解决实体性问题。
2.判决书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修正):“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裁定书
1.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
2.具体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修正):“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做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三)决定书
1.适用于解决一些特殊程序性事项。
2.适用情形:回避、拘留、罚款等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延期审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等。
[提示:增加了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诉讼成本较低、审理周期较短、诉讼方式简便及适用范围较广,即“迅速、简便、低消耗”的特征。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1.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2.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原本应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即达成适用简易程序的合意,则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例12]某市A公司向该市的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银行准备通过诉讼解决。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应当由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银行向该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虽然诉讼标的额较大,但是实际上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什么程序审理?(2)如果根据程序选择权,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一致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一)起诉与受理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简化简易程序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这意味着陪审员不能参加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审结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民诉解释》第258条)
[提示: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六类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这六类案件分别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六)增加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的规定
1.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1)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162条)
适用小额诉讼的金钱给付案件(《民诉解释》第274条):
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③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④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⑤银行卡纠纷;
⑥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⑦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⑨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②涉外民事纠纷;
③知识产权纠纷;
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⑤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管辖: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3)审级制度的特殊性: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解释》第426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4)法院的告知义务: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5)程序的转换:“小转简”或“小转普”
①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②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转为传统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③当事人对程序选择权与异议权。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七)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
《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例13]下列哪一个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www.xing528.com)
C.原告方为三人的共同诉讼案件
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因原审中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
[例14]下列关于小额诉讼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B.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5日
C.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D.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1.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考点:诉讼中止的情况。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
2.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而在本案中,张某因孙某欠款而起诉的案件不需要以孙某的盗窃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答案:AB。考点:缺席判决。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3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B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4.下列哪一个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2009年)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B。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案由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因此,B选项当选。
5.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8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考点: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由此可知,法院的送达方式是合法有效的。因此,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选项正确。
宋某并未授权他的妻子成为诉讼代理人,所以宋某妻子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题目中的情况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选项错误。
6.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的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A。考点:诉讼中止和终结。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A选项正确。
7.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9年)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考点:诉讼中止和终结。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17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B选项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因此,D选项正确。
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因此,D选项正确。
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考点:简易程序。
[解题思路]《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A选项的内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因此,A选项不当选。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因此,B选项也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民诉解释》第26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因此,C选项也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D选项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应当选。
10.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考点:普通程序的意义。
[解题思路]简易程序也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因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也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的一定阶段或重大环节上起着基本作用的准则,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规程。而普通程序是所有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统的程序。所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因此,B、C选项正确。其他程序没有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
11.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考点:起诉状的内容。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B选项不当选。
1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考点: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问题。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因此,B选项错误。
合议庭评议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提交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D选项错误。
1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的裁定。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错误。延期审理适用决定书,因此,B选项错误。裁定的拘束力仅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与判决的拘束力不同。因此,C选项正确。法律只允许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不是所有裁定都可以上诉。因此,D选项错误。
14.关于起诉和受理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考点:起诉与受理。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D选项正确。
15.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考点:起诉。
[解题思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所以,答辩期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开始起算,因此,B选项错误。
法院受理才能取得排他的管辖权,因此,C选项错误。
法院受理才能使田某成为适格被告,因此,D选项错误。
16.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2013年)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考点:开庭审理。
[解题思路]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发生在开庭前,比如起诉状副本的送达,也可能发生在开庭审理后,比如判决书的送达。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因此,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因此,调解纠纷可能发生在开庭前,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没有规定,一定要追加。因此,D选项错误。
17.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C。考点:简易程序。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138条和第141条是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的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1)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18.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答案:B。考点:小额诉讼程序。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在本题中,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程序都应当开庭审理,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19.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以口头的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答案:AB。考点:判决与裁定。
[解题思路]民事判决解决实体问题,民事裁决解决大部分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决定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因此,A选项正确。
判决书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而裁定可以口头作出。因此,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以,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大部分的一审裁定不允许上诉,但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审裁定可以上诉,因此,C选项错误。
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也可能没有给付内容,所以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不是都有执行力的,裁定大部分仅涉及程序问题,所以没有执行力,但也有关于财产的给付的裁定具有执行力。因此,D选项错误。
20.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考点:当事人约定事项。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该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21.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答案:A。考点:调解书。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因此,A选项正确。
22.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在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考点: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因此,C选项正确。
23.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015年)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考点:简易程序。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此,A选项合法,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26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因此,B选项不违法,C选项违法,当选。
《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D选项违法,当选。
2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15年)
A.人身关系案件
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答案:ABD。考点:小额诉讼程序。
[解题思路]《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因此,A、B、D选项当选。
1.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诉何某的损害赔偿案件,7月21日向何某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何某10日内提交答辩状,何某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8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何某。恰逢何家无人,该工人便将通知书交其邻人之子,15岁的何强签收。本案经审理决定不当庭审判,通知双方8月14日到庭宣判,8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在8月29日前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
请问:本案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请指出,并请说明正确的做法。
2.王华(住所地为B区)是广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住所地为C区)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因决定随女友搬至厦门生活,王华于2015年3月向公司辞职。后因劳动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发生争议,王华将电子科技公司诉至A区法院,要求其在10天内支付拖欠的工资2800元。按照双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发生纠纷时应当提交A区法院或者B区法院进行诉讼处理。A区法院收到王华的起诉状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遂登记了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被告方电子科技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A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按照当事人的协商合意,法院为双方确定了10天的举证期限。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被告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向原告提出了反诉,法院决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王华败诉,王华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进行中王华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
问:(1)A区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A区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为什么?若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可否提出异议?
(3)A区法院直接登记立案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对A区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告电子科技公司可否上诉?为什么?
(5)王华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若法院准许了其撤诉申请,王华可否再次上诉?为什么?
(6)本案中还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请分别列举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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