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厂商名称权的法律保护,立法例上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适用《民法》保护,即把厂商名称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予以保护。二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即是把侵犯厂商名称权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擅自使用他人厂商名称、致使消费者误认的,属于商业假冒行为的范围,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于厂商名称权的法律保护,立法例上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适用《民法》保护,即把厂商名称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盗用、假冒他人的厂商名称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适用民事侵权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即是把侵犯厂商名称权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擅自使用他人厂商名称、致使消费者误认的,属于商业假冒行为的范围,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三是制订专门法予以保护,即对厂商名称的申请、注册登记、变更、废止、专用权、转让、许可使用、管理、纠纷解决、处罚等以单行法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在我国,有多部法律确认了对厂商名称的保护。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保护企业法人的名称权;1993年公布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应当责令其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同年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除依照《产品质量法》处理外,受侵害的经营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所受到的损失。此外,若干行政法规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厂商名称的构成、专用权的范围、核准登记的程序、使用和转让的规则、纠纷和争议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但是,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厂商名称的规定零散、笼统,不统一。因此,有学者建议专门制订厂商名称保护法,或者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订的《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示范法》,将厂商名称权法律制度与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合并立法。(www.xing528.com)
根据现行的有关厂商名称保护的规定,厂商名称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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