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是指:(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的请求并由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1)扣押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2)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侵犯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www.xing528.com)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即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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