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标与商号法律关系及效力范围的差异

商标与商号法律关系及效力范围的差异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法律关系适用《商标法》;商号目前在我国可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例如,“松下”商标使用在电器这一商品上,“松下电器株式会社”这一商号是生产电器商品的企业名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效力范围不同。

商标与商号法律关系及效力范围的差异

商号,又称厂商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于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商标权与商号权都是工业产权保护范畴,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将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为“美的”,“乐百氏集团”的商标为“乐百氏”,“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的商标“松下”等,便将商标与企业名称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这样使用,有利于共同提高企业名称和商标的知名度。

但商标与商号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其区别表现在:(1)适用的法律不同。商标法律关系适用《商标法》;商号目前在我国可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2)商标与商品相联系,商号与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相联系。例如,“松下”商标使用在电器这一商品上,“松下电器株式会社”这一商号是生产电器商品的企业名称。(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如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拥有“容声”冰箱、“科龙”空调、“华宝”空调多个商标。(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效力范围不同。商标一经注册,便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商号登记后,其效力范围仅限于登记注册所在地的辖区内,因此,在全国甚至一个省(市)范围内,往往出现生产同一种类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不同企业使用相同的商号。例如,上海冠生园使用在其生产的月饼上的“生”注册商标在全国是独此一家,但是生产月饼的食品厂却有上海、南京、重庆、武汉、昆明等近十家商号叫“冠生园”。(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