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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商标构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其中立体商标是第二次商标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二)图形商标即由平面图形、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海尔电器产品的两个小娃娃的商标,“旺旺”食品的娃娃图形商标,中国民航一只红色的凤凰商标。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的优化方法

按照商标构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这是依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四类商标,并可以指定颜色。其中立体商标是第二次商标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

(一)文字商标

即以文字、数字、字母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其中的文字包括字、字的搭配、姓氏、地名、假名、缩写词等。文字可以是汉字,也可以是少数民族文字,还可以是拉丁文字。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外,商标使用人可以自由选择文字作为商标。如“美的”电器、“海尔”电器、“格力”电器。字母商标,即以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等最小的书写单位构成的商标,如联想集团的“Legend”电脑、TCL移动通信的“TCL”移动电话、摩托罗拉公司的“MOTOROLA”。数字商标,即以表示数目的文字或符号作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如“三九胃泰”、“555”卷烟、“活力28”洗衣粉。以文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含义明确,念起来琅琅上口,易于流传,但形象性不足。

(二)图形商标

即由平面图形、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图形是在纸上或其他平面上表示出来的物体的形状,既可以是风景画、人物肖像、动植物等具体形象图形,也可以是某种记号、符号等抽象造型构图。如海尔电器产品的两个小娃娃的商标,“旺旺”食品的娃娃图形商标,中国民航一只红色的凤凰商标。图形商标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出现,便于识记,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但不便称呼与描述,因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单纯以图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较少,而是加上文字、字母、数字构成组合商标。(www.xing528.com)

(三)立体商标

即以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的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如可口可乐瓶独特的流线型瓶身、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造型等。

(四)组合商标

即包括颜色组合以及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之间的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文字“旺旺”加娃娃图,文字“大白兔”加图形白兔,文字“海尔”加两个娃娃图,这种商标由多种要素构成,往往图文并茂,既表形又表意,是使用得最多的一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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