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标记使用在商品上,标示商品来源,指示他人选择购买商品,从而决定了商标制度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商标制度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完善;反过来,健全的商标制度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自然经济时期,人们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足,在产品上不需使用标记,即使在有些产品上刻有铭文、年号,也只是为了表示私有权或装饰产品的作用,它不是商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交换越来越频繁,为了区别产品的生产者,就有了使用商业性标志——商标的需要。最初使用的商标标志的样式也很简单,一般只是把商品制造者的名字刻在产品上。
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以前,古埃及的工匠就在他们制造和出售的工具、陶器和其他物品中刻上他们的标记,表明这些产品是他们制造的。在欧洲,商标标志起源于西班牙,当时的游牧部落把烙印打在自己的牲畜上,以区别不同主人的牲畜。英语的商标“Brand”一词就有烙印的含义。在我国,东周时期就出现了商标,当时的酿酒业比较发达,河南汝阳、浙江一带的酿酒者用自己的姓名作为酒的标志,如“杜康”。到了汉代,一些手工业作坊开始在产品上刻铸标志,如铸有隶书“川”字的东汉铁器,在南北朝后期的北周文物中,就有以陶器工匠“郭彦”署名的“土定”(粗制陶器)。宋朝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是我国发现的使用较早、图案设计较完整的一个商标。随着13世纪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行铺、行会盛行。很多业主生产和经营同一种商品,由于生产者的手艺熟练程度和原料的不同,产品质量各有差异。生产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便更多地使用商品标志,树立信誉。到了十七八世纪,商标使用范围更广,商标的形式也日益完备,但还没有产生独立的商标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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