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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权行为及其处理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为了有效地阻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责令侵权行为人将侵权物品交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理。

停止侵权行为及其处理措施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采取这种救济措施时,通常要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同时提供担保。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项规定:“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此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对要求行为人停止制造专利产品或者停止使用专利方法的,更要有必要的担保。(www.xing528.com)

为了有效地阻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责令侵权行为人将侵权物品交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理。但应当注意,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考虑采用这种方式:(1)判令侵权人停止制造专利产品后,对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工具等应当予以没收、销毁;(2)对质量低劣的假冒专利产品,应当予以没收、销毁;(3)对仿制的侵权产品,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予以没收、销毁,或者责令侵权人将其交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理。因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专用设备、工具等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同时还要注意,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例如,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在专利权已经终止后做出的,那么,就不能适用停止侵权这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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