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关于地域管辖的问题(www.xing528.com)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做了专门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和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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