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也是一种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在实施这种侵权行为时,并没有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只是在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具体来说,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标记权。具体表现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假冒产品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品不同。如果假冒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那么,行为人所实施的就不是假冒行为,而是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假冒者在其非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与任何人的有效专利的专利号不同,其行为就不是假冒他人专利,而是冒充专利,不是专利侵权行为;(3)假冒者在其非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必须是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如果假冒者所标注的专利号与某项无效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其行为也不是假冒他人专利,而是冒充专利行为;(4)行为人标注他人有效专利的专利号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许可,否则,其行为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如果标注专利号的产品不是专利产品,那么,行为人与专利权人共同构成冒充专利行为。(www.xing528.com)
假冒者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应有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外,假冒行为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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