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介绍的专利侵权行为,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间接专利侵权行为简称为“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积极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专利侵权的行为。具体来说,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可能并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但其行为却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了对专利权的直接侵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专利权的直接侵害,无论是否诱导、怂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都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并没有关于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有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了这种侵权行为。将间接侵权行为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加以规定,能够更加充分、有效的对专利权提供保护。众所周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由若干技术特征构成的,因此,行为人只要不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即使实施了专利技术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其行为也不构成直接专利侵权。这种理论就是“权利一体不可分割原则”。这一理论不仅不能有效地禁止侵权行为第一阶段的预备侵权行为,而且当专利产品的最终组装可以由家庭或者个人完成时,生产组装零件的厂家便没有任何侵权责任。这种结果实际上大大削弱了专利权的效力。因此,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法就规定了间接侵权行为。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如果法律承认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专利侵权行为,那么,这似乎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法律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限制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相矛盾。
与直接专利侵权行为相比,间接侵权行为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前面我们已经讲过,直接侵权行为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都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行为人的实施行为要构成间接侵权,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否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www.xing528.com)
第二,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具体来说,如无直接侵权行为发生,行为人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另一方面,即使有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此直接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间接侵权行为不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而是从属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但也有人认为,间接侵权行为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即不论是否有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间接侵权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按照间接侵权行为“独立说”,那么,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就太宽泛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法准绳”原则。因此,将间接侵权行为作为一种从属于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对待,既有利于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不至于过分地限制社会公众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和研究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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