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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中的禁止条款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具有很多艺术性和技巧,当事人谈判水平的高低与其贸易中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不能有这样的条款。(三)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该条款是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的条款。因此,法律禁止合同中出现这样的条款。

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中的禁止条款的优化方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具有很多艺术性和技巧,当事人谈判水平的高低与其贸易中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专利许可证贸易实践中,许可方为了单方面地维护其在一定技术领域内的竞争优势,避免和限制被许可方日后在该技术领域和市场与其竞争,时常试图在合同中对被许可方施加种种限制。这样一些滥用其在技术和贸易中的支配地位,以期限制自由贸易和竞争的条款,就是限制性条款,是应当予以禁止的条款。常见的限制性条款可能有:

(一)搭售条款

搭售条款,是指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方接受与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或产品,接受不必要的技术服务等。这样的条款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我们说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产品,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相当于经营者,所以,搭售条款就是不正当竞争条款。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不能有这样的条款。

(二)固定价格条款

固定价格,是指专利权人对被许可方就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这种对被许可方销售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的条款,明显与市场交易规则不符,是不能接受的条款。这种条款的作用是,使许可方的竞争优势得以巩固,并能保证其使用费得以实现,但被许可方却失去了依市场运行状况调整其销售价格的自由。

(三)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

该条款是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的条款。按照这样的条款规定,被许可方在实施专利的过程中,即使发现其缺陷,也不得提出改进方案,使被许可方只能跟着许可方走,或者维持现状,或者只能接受许可方所做出的改进技术。最终的结果是,许可方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被许可方失去了竞争能力。因此,法律禁止合同中出现这样的条款。(www.xing528.com)

(四)回授条款

这样的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可能完成的改进技术方案必须转让或者回授给专利权人,而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以巩固专利权人的垄断地位。

(五)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从理论上讲,该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并不一定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销售完毕。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方就不能再继续实施该专利,被许可方可能要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为了实施该专利,被许可方还可能引入了实施该专利的设备,如果不给予被许可方一个继续实施的权利,则可能导致被许可方的破产或倒闭,因此,专利权人不应当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正常情况应当是,在专利许可证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被许可方认为需要与专利权人续订合同,那么,如无特殊理由,专利权人应当与被许可方续订合同,使被许可方能够继续实施该专利,至少让被许可方能够在一个合理长的期限内继续实施该专利。

关于其他的限制性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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