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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关键条款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使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专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在确定最低年使用费标准时,专利权人应考虑许可证的属性、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

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关键条款与优化方案

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使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条款。有了这样的条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基本上明确了,为当事人双方全面正确履行其权利义务提供了合同依据。

从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上看,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一)对专利的实施方式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和独占销售权;对专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对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销售权和独占使用权;对外观设计产品的独占制造权和独占销售权。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标的的实施权,虽然可以同时包含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但被许可方所获得实施权,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对合同明确约定的实施权,被许可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进行实施;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行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实施权。

(二)许可证的属性

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对专利的实施权,是独占性、独家性的,还是普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关于独占许可证、独家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的内容,我们将在下一节介绍。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

专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可以是专利权的整个有效期间,也可以是专利权有效期间中的一部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专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当然,专利许可证合同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否则,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间的部分无效。

专利许可证的效力,可以及于专利权的整个有效地域范围,也可以只及于专利权有效地域范围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专利许可证的地域范围与专利许可证的属性有关。如果被许可方获得的只是普通许可证,那么其有效地域范围可能是专利权的整个有效范围;如果被许可方获得的是独占许可证或者独家许可证,那么其有效地域范围可能是专利权有效地域范围之部分。无论如何,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专利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

(四)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

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与其支付办法,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一般来说,常见的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有:(1)最低年使用费:这种标准就是被许可方每年或者每半年或者一个季度向专利权人给付其所能保证的最低额的使用费。这种标准既可以保证专利权人的使用费收入,又能让被许可方充分利用其所获得的实施权。在确定最低年使用费标准时,专利权人应考虑许可证的属性、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2)最高额使用费:这种标准是由被许可方按某一标准向专利权人支付的使用费达到一个最高数额为止。当事人双方在采用这种使用费标准时,应慎重把握尺度。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对被许可方有利,而许可方吃亏;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可能是许可方得利,而被许可方吃亏。因此,当事人应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且合理的计算方法。(3)按件付费标准:即由被许可方按照其实施专利所制造出来的产品数量的多少,以一个固定的比率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4)净收入标准:即由被许可方根据其实施专利每年所获得的净收入多少,以一个固定的比率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此外,还有入门费加提成费等许多标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确定以后,相应的支付办法也就可以确定了。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全面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获得应有的救济。违约责任条款,不仅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形式,而且可以约定救济途径和手段,约定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www.xing528.com)

(六)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除了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常见的事项有:

1.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当事人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正确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势,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

2.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条款

正常情况下,被许可方在获得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后,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并可能做出必要的改进。由此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被许可方在他人专利技术基础上所获得的改进技术的归属;第二,在专利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对此专利技术所做出的改进技术,另一方是否有权无偿使用。对这些问题,当事人也有必要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专利权人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对该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而且关于改进技术的归属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谁改进,谁所有”。

3.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通常情况下,被许可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不熟悉,只有通过专利权人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才有可能进行正确实施。因此,当事人双方有必要对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在许可证合同中,往往要专门订立一个关于技术培训的合同附件,就培训的内容、方法以及应达到的水平等加以规定,以保证培训工作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使被许可方能够正确有效地实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担保和保证条款

这个条款是专利许可证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其作用是让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进行权利担保和技术保证。权利保证是指专利权人应担保自己对该项专利技术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者实施许可权,使被许可方获得的实施许可权不受来自第三方的干扰。技术保证,是指专利权人应当保证专利技术和关于该项专利技术的技术资料完整、准确、有效,使被许可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实施该技术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专利权人还应当保证其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与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的进度相一致。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其他问题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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