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特点及优化策略

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特点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许可证贸易标的是对该项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本身;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的所有权。专利权一旦终止,不论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是否终止,当事人之间由该项专利权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刻消灭;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特点及优化策略

与其他形式的许可证贸易相比,专利许可证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点:(1)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是先用权人或者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许可方必须是该项专利权的全部所有人,其中的一个或部分不能擅自发放许可证;(2)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此处所指的“有效专利”,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的且正处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没有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也没有放弃,也没有因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而终止的专利。专利许可证贸易标的是对该项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本身;(3)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至于被许可方所获得的是独占实施权,还是普通实施权,则要根据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所作的约定而定;(4)专利许可证贸易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即时清结。合同的有效期间,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这个时间不得超过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间。专利权一旦终止,不论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是否终止,当事人之间由该项专利权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刻消灭;(5)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