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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穷竭及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或者说,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对该专利产品的独占权,导致专利权人不再享有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因此,专利权穷竭,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5]。专利权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但首次销售原则只适用于合法的授权销售行为,超过许可范围的销售行为则是违法的。

专利权的穷竭及其优化方案

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或者说,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对该专利产品的独占权(exclusive rights),导致专利权人不再享有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因此,专利权穷竭,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5]

专利权穷竭原理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专利权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专利权穷竭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现分析以下实例:(1)甲对产品X依法享有专利权;(2)甲授权乙在黄河以北地区制造并销售该产品X的独占许可权;(3)丙在黄河以南某地从甲那里购买了一件X产品,然后将该产品X带到黄河以北地区转售给丁使用。此例中,丙转卖其所购之产品X的行为,既不侵犯甲的专利权,也不侵犯乙的独占实施权,因为甲在黄河以南某地区的销售行为导致该产品权利的穷竭,这也是首次销售原则的效果所在。但首次销售原则只适用于合法的授权销售行为,超过许可范围的销售行为则是违法的。此例中,若乙到黄河以南地区去旅行,向戊销售产品X,那么乙的行为就是未经授权的销售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戊的使用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www.xing528.com)

但应当注意:若某人就其发明创造分别在甲、乙、丙三国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在甲国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投放甲国市场后,便丧失了对这些产品的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但该专利权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将这样的专利产品进口到乙国或丙国。也就是说,“首次销售原则”具有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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