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期限届满
一般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就终止其效力。但是,对于依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并不必然终止,因为专利权人可依法请求续展其专利权。因此,依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有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且专利权人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的,或者其续展期限届满的,专利权才终止。
(二)专利权人放弃
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其专利权的,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时,只能放弃一件专利权之全部,不能只声明放弃部分专利权。对于只声明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www.xing528.com)
专利权由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有的,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部分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并不能导致该项专利权终止,只能导致放弃声明人所享有的部分权利丧失,只需要变更著录事项即可。
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会费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专利维持费。《专利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专利维持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专利维持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交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交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的25%的滞纳金。专利年费滞纳金期满仍未交纳的或者缴足的,自滞纳金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得早于一个月,做出专利权终止的通知,通知申请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专利权主体消灭后,其专利权若无人承受,是否导致该项专利权终止?有些国家规定专利权终止,但《专利法》对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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