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与专利技术的关系及保护范围

与专利技术的关系及保护范围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将其开发出来的技术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原技术秘密拥有人不仅不能再享有技术秘密权,而且还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六)保护的范围不同就保护范围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律的规定确定,而技术信息的保护范围则不明确。

与专利技术的关系及保护范围

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一样,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受法律保护,但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法律给予的保护不同

法理学的角度看,法律给技术秘密提供保护,是以“效益”为出发点的,并没有体现民法意义上的公平原则;而法律给发明创造提供的专利权保护,却充分体现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为技术秘密拥有人只是从社会获得了权利,并没有将其技术信息真正地贡献给社会;而发明创造人是以向社会公开其技术内容而获得的垄断权。

(二)保护的条件不同

就保护条件而言,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并不一定具备专利条件,但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专利条件(某些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虽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错误地授予了专利权,但只要被发现,并由某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可以将其宣告无效)。

(三)权利的属性不同

就权利的属性而言,技术秘密权利人不具有像专利权人那样的排他权,无权像专利权人那样对独立研究出相同技术的第三人行使禁止权。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将其开发出来的技术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原技术秘密拥有人不仅不能再享有技术秘密权,而且还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所以,技术信息拥有人应当慎重考虑采用什么方式保护其技术,才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有效的保护。

(四)保护的期限不同

就权利的保护期限而言,法律给技术秘密提供的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具体而言,只要技术信息拥有人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技术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就能始终获得保护;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一旦届满,其法律保护就随之终止。(www.xing528.com)

(五)权利的取得不同

就权利的取得而言,一项技术信息只要处于保密状态,就能作为技术秘密受保护,不必办理其他的行政手续;而专利权的取得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经专利主管机关批准,才能获得相应的保护。

(六)保护的范围不同

就保护范围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律的规定确定,而技术信息的保护范围则不明确。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对技术秘密的侵犯,通常比较困难;而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则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吻合来判断。如果两者相吻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否则,就不构成侵权。

(七)保护的方式不同

就保护方式而言,法律对技术秘密提供的保护较为灵活,有的国家规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的国家规定以民法保护,有的国家规定以合同法保护,还有的国家规定以刑法保护;而对专利权所提供的保护,通常以专利法为依据,再辅之以其他救济措施。

就某一项具体技术而言,将其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还是通过申请专利以专利权保护,各有优劣,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发明人在选择保护方式时应注意进行全面分析,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最有效、最充分的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