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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关系调优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三种不同的发明创造,一旦被批准为专利,就是三种不同形式的专利,但这三种不同的发明创造彼此之间又有密切的关系。此项规定表明,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这意味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关系调优方案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三种不同的发明创造,一旦被批准为专利,就是三种不同形式的专利,但这三种不同的发明创造彼此之间又有密切的关系。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01版)第3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此项规定表明,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这意味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利法、实用新型法或者外观设计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韩国《实用新型法》第10条规定:“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申请”;又如,德国的《实用新型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将德国已申请发明专利的相同主题发明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墨西哥1991年《专利法》允许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申请及外观设计申请之间相互更换。(www.xing528.com)

三种发明创造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只是在法律上成立,实践上也是可行的。对于一件具体的发明创造,究竟应当申请哪一种专利,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任何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决不能重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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